摘要:但是,一些律師,特別是新手律師,可能出於不切實際的自信,或者爲了接到案子,有時候就會拍着胸脯給當事人打包票。如果一個律師接了案子之後,馬馬虎虎,對當事人的事情不上心,那不但對當事人的利益會造成損害,對律師本人也不好。

大家好,我是李青山律師。歡迎收聽有律在好好學習獨家出品的“新手律師必修課”。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律師如何與自己的當事人打交道?

咱們律師是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當事人委託律師是基於對律師的信任,所以律師應當盡心盡力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爲當事人服務。因此,律師與當事人在對外關係上,利益和目標是一致的。但是,律師和自己的當事人畢竟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各自有各自的立場、態度、觀點和利益,因此,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處理不好,不但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還會影響到律師自身的發展。所以,律師必須學會與自己的當事人打交道。

從我個人的執業經驗看,律師要處理好與當事人的關係,有五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或者說建議:

第一,態度上要做到不卑不亢

律師面對的當事人來自不同的領域和階層,什麼人都有。有地位顯赫的當事人,也有一般的窮苦老百姓。但是,不論當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律師一定要做到一視同仁,用同樣的態度對待他們。

面對達官顯貴、富商巨賈,要做到“不卑”。你的當事人社會地位不論多高,在律師這個特定角色下,他們也就是你的當事人而已,就像不論病人多有身份多有背景,在醫生眼裏他就是個病人而已。因此,面對這些客戶,千萬不要顯得自己很卑微。有很多新手律師在這一點上把握得不是很好,加上中國固有的等級觀念的影響,有的律師見到一些大人物,比如級別很高的官員,大型國有企業的老總,上市公司的老總,就像下級見到上級一樣,畢恭畢敬,甚至唯唯諾諾,這樣是很不好的。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個大人物,你見到這樣的律師,你會放心地把法律上的事情交給他辦嗎?我估計你不會,因爲你從心底裏覺得這個律師上不了檯面,你把法律業務交給他,他會給你幹砸了。所以,律師一定要挺起腰桿做律師,不要把自己給做沒了。

另一方面,面對一般老百姓,要做到“不亢”。找你來辦事的當事人,有的可能很窮,社會地位也低。但是,他們既然找你來了,就意味着他們信任你,覺得你可以幫到他們。你不能因爲他們沒錢、沒地位,就在他們面前耍傲慢。這種看人下菜的做法,不但破壞了你在當事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會影響你以後的美譽度,而且這與咱們法律人的情懷和擔當也格格不入。

實際上,如果我們仔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在達官顯貴面前直不起腰的律師,往往是那種對普通老百姓頤指氣使的律師,這好像成了一個硬幣的兩個面。所以,不卑不亢這四個字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可能不那麼容易,很多人容易犯這方面的錯誤。我們作爲新手律師,一定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並有意識地克服卑躬屈膝和目中無人兩種不好的心態。

第二,一定要堅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原則

律師這個職業很特殊,是一個當事人可以託付身家性命的工作。所以,作爲律師,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儘自己的最大努力,去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不能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如果一個律師接了案子之後,馬馬虎虎,對當事人的事情不上心,那不但對當事人的利益會造成損害,對律師本人也不好。試想一下,這樣的律師能在當事人心目中留下好印象嗎?如果他總是以這種態度辦案,那他可能永遠也得不到當事人的認可,永遠也成不了大律師,甚至可能越來越沒有業務可做。

這裏要特別注意幾個問題。

其一,不能因爲案子小而不上心。對於律師來說,案子確實有大有小。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律師眼裏的小案子,可能在他的心目中就是一個天大的事。舉一個例子,一個外地人來北京帶着家人看病,結果身上僅有的1萬元被醫托給騙走了。如果他去找律師幫忙,對於北京的律師來說,這就是個小案子。但是對這個當事人來說,這是天大的事情,絕對不是小案子。所以,作爲一個律師來說,你可以因爲案子小,忙不過來,不接當事人的案子,讓他去找別的律師。但是,如果你接了,你就要盡心盡力去幫他。因爲對他來說,這是大事。

其二,不能因爲收費少而不用心。

案子大小不同,複雜程度不同,所以收費自然不同。但是,你不能因爲收費的不同而對當事人的案子區別對待。一個農民,他沒有殺人,但是公安機關認爲他殺人了,對他採取了強制措施,甚至會被刑訊逼供,屈打成招。這時候,他的家裏人請你去當這個農民的辯護人,律師費嘛,肯定是高不了的,因爲他們家是沒有這個支付能力的。但是,不論你收了多少律師費,哪怕很少,你也要全力以赴去辦這個案子,否則就有可能發生錯案,他就有可能被冤枉,你不能因爲律師費收的少,而對他的案子不盡力去辦。

第三,利益上堅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律師不像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如法官、檢察官,有國家財政給發工資;律師的收入來源就是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所以,律師按照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收取律師費,天經地義。

不過,當事人總是希望律師能夠盡心盡力把他的事情辦好,或多或少擔心律師會不把他的事情放在心上。所以,除了律師費之外,當事人有時候會請律師喫飯,給律師禮物甚至額外的金錢。但是,除了律師費之外,律師一般不要再沾當事人的其他好處或者利益,要守住底線。

首先,不要讓當事人買單喫大餐。如果和當事人一起出差,一起喫個工作餐,也沒什麼,因爲在外面的差旅費用一般也是約定由當事人承擔的。但是,如果當事人爲你擺下了豪華的宴席款待你,你不要覺得這個很有面子,不要很享受這種排場。你要知道,當事人並不是每天都這樣喫飯,他之所以這樣不惜破費,並不是他得錢多的沒地方放了,只是他覺得這樣會讓你滿意。所以,你參加了這種宴席,你在當事人心中的形象估計要大打折扣了。這其實是相當不值得的。

其次,你不要輕易接受當事人的貴重禮物,更不能接受律師費之外的金錢。當事人交完律師費之後,在法律上再沒有義務向你給付財物的義務了。你如果再接受當事人的財物,那就涉及到違規了,而且對你自己的形象也不好。有些律師在這方面不太注意,覺得無傷大雅,也可能是無法推辭,收受了不該收受的財務,但是,爲了維護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職業前景,最好不要這樣做。當然了,有的律師和當事人的關係相處的很好了,甚至成爲朋友了,相互之間禮尚往來的饋贈,應屬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第四,要實事求是,不要胡亂打包票

律師這個職業,說白了只是提供法律服務,對於案件的最後結果,律師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和現有證據做出一些預測性的分析。但是,一個案子的最終結果如何,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並不是律師說怎樣就是怎樣。因此,律師在接受委託時,不宜對案子的結果向當事人做出承諾,這樣做既是不負責的,也是違規的。一旦發生不利的後果,不但自己顏面盡失,還有可能遭到當事人的抱怨。但是,一些律師,特別是新手律師,可能出於不切實際的自信,或者爲了接到案子,有時候就會拍着胸脯給當事人打包票。有的甚至吹噓自己和誰誰誰關係很鐵,保證能把案子辦到什麼結果。殊不知,這樣很容易“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第五,要依法辦事,不要答應當事人的不合理要求

當事人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有時候會給律師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是違反法律的要求。比如,有的擬上市公司,明知道自己的上市資料存在虛假的東西,但是爲了順利上市,要求律師違規出具法律意見書。有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明顯的要輸官司,但是提出讓律師和法官勾兌,以達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結果。毫無疑問,當事人的這些要求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犯罪的。那作爲律師,你就要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不能讓當事人的想法把你綁架了。律師要有自己的獨立人格,該說明的要說明,該拒絕的要拒絕,不能爲了當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去違規,甚至去違法犯罪。不過,要做到這一點,還是不容易的,特別是對於剛剛進入律師行業的律師來說,如果滿足了當事人的這些要求,不但能拿到高額的律師費,還能在某一領域混得開;而如果拒絕了這些要求,那不但接不到案子,掙不到錢,而且爲了打開局面還得繼續熬。比較下來,守住這個底線是需要決斷的。但是,我認爲,只要你有本事,總有案子會找上門來的,爲了贏案子,爲了律師費,去冒險,去犯罪,丟掉自己的理想和節操,是不值得的,也不是明智的。

總之,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貫穿於律師的整個職業生涯,如何把握好這一關係,是一個永恆的課題。我講的也就是一些經驗之談,還有很多東西需要大家在各自的執業過程中慢慢把握。

今天我就和大家聊到這裏。下次我要和大家分享的話題是: 律師如何與司法人員打交道?

謝謝大家,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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