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漢律師陳勇說,無論是保障舉報人權益還是激勵其他公民積極舉報,都離不開司法機關及時高效的正義護送,離不開對打擊報復行爲的嚴厲法律制裁。相關案例顯示,舉報人遭到報復陷害多與舉報信息泄露有關。

原標題:舉報人遭遇打擊報復,業內人士呼籲立法保護舉報人安全

● 從我國司法現狀來看,許多人不願舉報的原因之一就是害怕遭到打擊報復,尤其是反腐舉報的風險更大

● 舉報人遭到報復陷害多與舉報信息泄露有關。舉報人保護規定零散籠統,分佈在各種法律法規中,缺乏專門的立法和制度

● 無論是保障舉報人權益,還是激勵其他公民積極舉報,都離不開司法機關及時高效的正義護送,離不開對打擊報復行爲的嚴厲法律制裁。司法機關在舉報人舉報之初、受理舉報線索時,應該對舉報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及時啓動舉報人保護程序

近日,山東廣播電視臺問政節目《問政山東》曝光了山東省平度市應急辦工作人員泄露舉報人信息一事,引起輿論關注。事件中,欄目記者在發現非法排放的露天採坑後,將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安監辦。10分鐘後,就有人打電話威脅記者。

無獨有偶。北方新報記者在烏蘭察布暗訪一起污染問題後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工作人員隨後將舉報信息告訴給了被舉報人。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一致認爲,現實中,類似上述泄露舉報人信息的情況頗爲常見。儘管我國在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都有保護舉報人的明確條款,但相關法律規定概括性較強,缺乏更加細化的規則。對於舉報人應當採取哪些具體的保護措施、履行什麼程序、達到何種效果以及如何追責等,現行法律都沒有作出規定。舉報人保護規定零散籠統,分佈在各種法律法規中,缺乏專門的制度和立法以保護舉報人。

  公民行使權利舉報

頻繁遭遇打擊報復

舉報權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具體形式,屬於公民基本權利範疇。舉報本身體現了公民的權利意識以及對國家機關的信任。當這種信任被打破時,就不能再發揮舉報權的應有作用。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得知,目前的現狀是,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事件一再上演。

其中,最駭人聽聞的應該是10年前河南村民王好讓舉報後雙手被剁。當年,王好讓向河南省沁陽市公安局舉報一起搶劫案的線索。警方根據線索控制住了案犯,不過在監控過程中,案犯逃脫。逃出後的案犯得知是王好讓向警方舉報後,殘忍地剁下了他的雙手。

隨後,案犯被執行死刑,而王好讓失去了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執行法官稱,舉報人受傷害後的救濟保障問題,目前是個法律空白。

相關資料顯示,事發後,沁陽公安局參與辦案的8個警察都受到了紀律處分。

王好讓認爲,僅有紀律處分不夠,他認爲警察對案犯採取措施不當,讓其逃脫了,纔有機會實施打擊報復。他要求追究當事警察瀆職,並在近幾年堅持向政法機關控告。

“案犯逃脫後,我還被矇在鼓裏,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向我通報案犯已經逃跑的信息,更沒有一個警察對我進行人身保護。”王好讓說。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多次協商後,沁陽市公安局已給予王好讓各種補償超過40萬元。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胡功羣認爲,從我國司法現狀來看,許多人不願舉報的原因之一就是害怕遭到打擊報復,尤其是反腐舉報的風險更大。

江西萍鄉上慄鎮出口花炮總廠司機柳坤發多次舉報廠長陳豔洪貪污、賭博、嫖娼等惡行。隨後,陳豔洪出重金僱傭殺手將柳坤發殺害,這是全國首例舉報人被報復殺害事件。

此外,在河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案、平頂山市原市委政法委書記李某案中,都有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節。舉報人輕者或被圍攻謾罵,或書面檢查,或電話騷擾;重者或降職免職,或開除黨籍,或刑事追究。

與此同時,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爲因其手段合法,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職工李文娟因舉報當地國稅局遭到拘留,阜陽“白宮”案舉報人李國福在見律師前幾小時,莫名死在監獄醫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舉報人保護問題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尤其隨着一些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甚至迫害致死等典型案例的披露,這個話題一直觸動着公衆的神經。

強化保密知識教育

嚴防舉報信息泄密

相關案例顯示,舉報人遭到報復陷害多與舉報信息泄露有關。因此,信息保護的嚴密與安全是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的第一道屏障。

2018年9月中旬,廣西南寧市的謝先生買了一袋旺旺雪餅。隨後,謝先生實名寫了一封舉報函,分別寄往廣西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廣西玉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旺旺雪餅的生產廠家和銷售商。理由是其連續食用旺旺雪餅多天,運氣並沒有變旺、變好,“旺旺雪餅的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讓謝先生沒有想到的是,他的舉報函隨後被公開在社交媒體上,信函落款處的姓名、電話等信息赫然在上。謝先生也因此一夜爆紅,成爲衆多網民口中的“奇葩”。

胡功羣認爲,保護舉報人的隱私是舉報制度的基本原則。對謝先生舉報信被公開的處理,問題不在於廣告語是否誇大,而在於舉報人的信息隨便被公示。“不管舉報的內容是否合理,也要盡到最基本的保護義務,有關部門應徹查是誰將舉報信公開的,加大泄密懲戒機制的力度,給公衆絕對的安全感,爲舉報人免除後顧之憂。”

北京律師肖東平說,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問題的關鍵不是被舉報人報復的手段過於高明,而是被舉報人的舉報信息被外泄。“如果被舉報人不知道舉報人是誰?何來打擊報復一說?爲杜絕泄密現象發生,應嚴格追究泄密責任。對於泄密者或泄密單位,一律予以嚴懲。”

今年9月12日,《問政山東》欄目記者在青島平度市田莊鎮寶落村採訪一個非法排放的露天採坑時發現,尾砂沒有經過管路便進行排放,對主壩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問政山東》欄目記者將這一情況舉報給了平度市田莊鎮安監辦。大約10分鐘後,這名記者就接到了被舉報人的電話,對方聲稱,“你不用管我怎麼知道的,反正我已經知道你的電話了!”

上述消息傳出後,引發輿論譁然。隨後,涉嫌威脅《問政山東》欄目記者的相關人員被警方控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認爲,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具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刑法第三百零八條都是專門針對舉報人、證人的保護規定。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違反規定解聘、辭退或者開除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等十種情形,屬於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行爲。“不論法律規定是否具體,至少不會允許被舉報人知道舉報人的信息。”

提高舉報獎勵標準

嚴格落實保護措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以“零容忍”的態度與反腐敗作鬥爭,推出一系列反腐敗新舉措,經過持續的“打老虎”“拍蒼蠅”,反腐敗取得良好效果,同時也進入反腐的攻堅區和深水區。

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查辦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中,80%來自羣衆舉報。

“快來舉報貪官吧!只要舉報屬實,將貪官繩之以法,追繳回來的贓款,就有你一份。”這是重慶某辦案機關推出的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了具體的獎勵比例,實名舉報貪官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此外,相關執法部門近期也先後印發了舉報獎勵的辦法,大幅度提高舉報獎勵限額:食藥監總局修訂舉報獎勵辦法,單次舉報獎勵限額提至50萬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近日召開發佈會,舉報黑惡犯罪線索最高獎勵8萬元;廣東舉報傳銷違法犯罪案件,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湖北舉報涉煙違法案件,最高可獎20萬元。

今年5月28日,全國掃黑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表示,掃黑除惡的下一階段要推動智能化舉報平臺使用,發動羣衆力量,藉助智能化手段和大數據技術,加強涉黑惡線索摸排,保證爲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可持續發展。

陳一新說,要對舉報人提高舉報獎勵標準,嚴格落實保護措施。就此,全國掃黑辦在打造智能化舉報平臺時也規定,通過外網依託互聯網接收羣衆舉報後,將信息轉爲涉密內網流轉,從而保護信息安全。同時要求線索覈查單位強化安全保密工作,明確全部線索覈查人員都必須寫保密協議或作出保密承諾。

在郭澤強看來,舉報違法行爲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但舉報人壞了被舉報人的“好事”,他們一旦知道舉報人的真實身份,很可能會打擊報復舉報人。“要消除舉報人的顧慮,保護舉報人的切身利益。從某種程度上講,舉報保護比重獎舉報更重要。”

今年6月28日,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寧夏回族自治區後,將關於隆德縣公安局觀莊派出所涉嫌“保護傘”的舉報線索轉交隆德縣公安局覈查。隆德縣公安局對舉報線索沒有認真核查,違規將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人觀莊派出所所長趙慧,並違規將舉報人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趙慧對舉報人及其前來問詢的兒媳進行兩次毆打,致使兩名受害人住院治療。

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接到舉報後,認爲這起事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要求迅速查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隨後,經固原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負有直接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的隆德縣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安繼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縣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大隊長於泳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科員,調離公安隊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韓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公安隊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隆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李麒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同時,固原市市公安局決定對趙慧以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刑事拘留,依法進行處理。

武漢律師陳勇說,無論是保障舉報人權益還是激勵其他公民積極舉報,都離不開司法機關及時高效的正義護送,離不開對打擊報復行爲的嚴厲法律制裁。司法機關在舉報人舉報之初、受理舉報線索時,應該對舉報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及時啓動舉報人保護程序。“只要舉報人發出人身安全需要保護的求助,公安機關應立即出警處置,讓每一個受到打擊報復的舉報人不再孤立無援。對舉報有關重大案件線索或有組織犯罪的具有特殊貢獻的舉報人,可借鑑國外對舉報人的身份重置、異地安置等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馬皚稱,讓知情人勇於發聲,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多下功夫,包括暢通舉報渠道,履行好舉報保密、安全保障義務,給予舉報人獎勵和補償等激勵機制。此外,需要加強對於舉報行爲的宣傳,提升公民對於舉報行爲的接受度和認可度,營造一種敢於舉報、樂於舉報的社會氛圍。唯有這樣,舉報人才能獲得足夠的保護。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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