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2.4动火、高空、密闭空间作业、吊挂作业、动土断路作业、带电施工作业等危险作业申请,工程主体单位应在危险作业当天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三),交由安保部审批。附件八:《施工安全作业及处罚流程》(-EHS-2-18-08B)。

1.0目的

外部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监控力度,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杜绝违章施工,预防事故。

2.0适用范围

2.1其他厂区参照执行。

2.2公司内部施工由主体责任单位参考本文件执行,尤其动火作业审批严格执行。

2.3新建厂房由基建部参考执行。

3.0定义

3.1施工:这里的施工是指在用厂房改造、装修、修缮;设备安装、维修、维护、搬运、吊装、加工;在用厂区之临时搭建工程。

3.2危险施工作业: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吊挂作业、动土断路作业、带电施工作业。

3.3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即发包单位,主导工程发包、施工、验收等环节。如对主体责任单位有异议时,由发包、业主等相关单位在开工前协调决议过程管理责任主体。

4.0职责

4.1安保部职责

4.1.1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2实施安全施工监督,对违规厂商、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通报;

4.1.3 《施工许可审批单》与《危险作业审批表》要求在施工现场签核;

4.1.4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1.5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4.1.6 安保部管理人员(经理级)每周2次施工现场巡查;

4.1.7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看板落实到位;

4.2厂务部职责

4.2.1负责施工现场水、电、气使用的监督。

4.2.2将临时用电列入危险作业,涉及施工区域用电需厂务部现场确认《临时用电申请》

4.3工程主体责任单位

4.3.1对工程施工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4.3.2负责协调供应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派定施工安全监护人;

4.3.3与厂商签订安全协议《承包商和外包施工安全、信息保密、卫生、环保承诺书》,见附件一,并附《承包商厂区作业违规处罚标准》,见附件六;安全协议需加盖骑缝章。

4.3.4施工厂商资质确认;

4.3.5告知施工厂商公司施工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4.3.6施工申请;

4.3.7主导事故损失的界定与磋商。

4.3.8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应急预案及施工工人的意外保险凭证

外部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5.内容

5.1施工原则

5.1.1施工时段为白天8:00~18:00,超出工作时段需签核《施工延时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四);

5.1.2施工作业未经审批禁止施工;

5.1.3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禁止施工;

5.1.4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室外施工作业。

5.2施工审批

5.2.1施工开始前必须由工程主体单位进行施工申请,填写《施工许可审批单》(见附件二)。《施工许可审批单》是施工人员办理入厂换证的必要条件。

5.2.2《施工许可审批单》最长有效期为1个月,1个月后继续施工的需再次申请。

5.2.3《施工许可审批单》一式四联,安保部审批人保留第一联,施工单位保留第二联,厂房内门岗保安留第三联,施工单位对应业务部门保留第四联。

5.2.4动火、高空、密闭空间作业、吊挂作业、动土断路作业、带电施工作业等危险作业申请,工程主体单位应在危险作业当天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三),交由安保部审批。《危险作业审批表》由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主管签核,夜间通宵施工须审批至总监级。

5.2.5《危险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为3天。

5.2.6《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式三联,安保部审批人保留第一联,施工单位保留第二联,施工单位对应业务部门保留第三联。

5.2.7《危险作业审批表》中申请动土、断路作业时,需在“其它责任工程师”一栏中会签到“消防工程师”及“厂务电、气工程师”。

5.2.8 危险作业分级如下:

一级危险作业:动火、吊装作业、5米以上登高作业、密闭作业需安保经理、安全组长现场签核;

二级危险作业:临时用电、2-5米登高作业、动土断路作业需安保经理现场确认;

5.3施工进厂流程:

5.3.1施工人员凭《施工许可审批单》到施工厂区大门,向大门保安提供身份证、机动车辆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大门保安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后准许施式人员进入厂区。

5.3.2主体责任单位向安保部宣传培训中心提需求,安排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外部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程序》,施工内容相关事故案例,现场可能危险源之种类、位置及注意事项要求教育等。

5.3.3施工人员培训结束后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各门岗处领取,每日一发一收,避免一张施工证多个人用。《施工许可证》分为绿、黄、蓝、红四种色,每季度变更一次,避免仿冒,(见附件五)。若因工期较长(1月以上),施工方可提出申请,并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申请《长期施工许可证》(有限期最长6个月)。

5.3.5厂房各门口保安需查验施工人员的《施工许可证》及黄马夹,并保留一联《施工许可审批单》,方可允许入厂房施工人员通行,两者缺一不可。

5.3.6对紧急抢修应急流程,可先向功能审批主管电话申请审批,征得同意后至门岗做有效证件登记,手续后补。

5.3.7 安保部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外部供应商(施工单位)务必组织人员参加。

5.4 施工过程管理

5.4.1施工安全监护制度

5.4.1.1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委派“施工安全监护人”。

5.4.1.2“施工安全监护人” 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监护,制止违规作业,及时处理、上报现场安全隐患。

5.4.2施工区域隔离制度

5.4.2.1 施工区域必须用路锥、警戒带、栏杆等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5.4.2.2 施工方必要时指定专人定点监护,或实施全封闭式施工。

5.4.3施工安全作业标准

现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承包商厂区作业违规处罚标准》(见附件六)。

5.5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5.5.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自查,对所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5.5.2施工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5.2安保部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巡查。

5.5.3发现之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承包商厂区作业违规处罚标准》对厂商及相关内部责任人实施处罚。

5.5.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且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需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受损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与。

5.5.5对厂商处罚安保部将填写《施工违规或事故处罚单》(见附件七)实施罚扣。

5.6施工结束

5.6.1施工结束后,供应商需将施工时所产生的工业垃圾全部带走,不得滞留在公司内部;

5.6.2由主体责任单位施工监护人将施工人员的“施工许可证”收齐后交付安保部。

6.0文件生效日期

本程序自修订后,于2016年8月29日起正式实施。

7.0附件

附件一:《承包商和外包施工安全、信息保密、卫生、环保承诺书》(-EHS-2-18-01C)

附件二:《施工许可审批单》(-EHS-2-18-02A)

附件三:《危险作业审批表》(-EHS-2-18-03A)

附件四:《施工延时加班申请单》(-EHS-2-18-04A)

附件五:《施工许可证》(-EHS-2-18-05B)

附件六:《承包商厂区作业违规处罚标准》(-EHS-2-18-06D)

附件七:《施工违规或事故处罚单》(-EHS-2-18-07A)

附件八:《施工安全作业及处罚流程》(-EHS-2-18-08B)

附件九:《带电施工作业审批表》(

外部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EHS-2-18-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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