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婚內同時交往7名女友 詐騙千萬被判無期徒刑)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通過婚介所或微信單身交友羣,50多歲的男子郭某在3年間交往7名女朋友,並以購房、經營服裝廠、承辦工程資金週轉不開等名義詐騙7人上千萬元,其中4名受害女性抵押變賣了自己的房產借錢給郭某,而郭某將部分錢款用來還債,部分自行揮霍。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的信息,郭某因詐騙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初中肄業男子騙7名女友上千萬

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郭某,因詐騙兩度被抓、兩度獲刑。根據案卷材料顯示,初中肄業的郭某案發前無業,2005年,他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判決生效後郭某開始服刑,2012年被假釋,2014年7月假釋期滿。

就在假釋期滿兩個月後,郭某開始了新一輪的詐騙。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間,郭某通過婚介所、單身微信羣等交友平臺,分別與孫某等7位被害女性,以戀愛名義進行交往。其間,郭某虛構婚姻、財產狀況,騙取被害人信任,以購房、經營服裝廠、承辦工程資金週轉不開等名義,先後騙取7名被害人共計1150餘萬元。

此外,2017年6月至10月間,郭某隱瞞已有鉅額負債的財產狀況,以借爲名,先後騙取詹某等人共計4萬餘元。

法庭上,郭某對檢方的指控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表示,郭某的行爲確實構成詐騙罪,但在金額方面,有些錢款應該屬於郭某與女友們之間的民間借貸,不應該認定爲犯罪數額。

法院審理後認爲,郭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同時,郭某曾因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後被假釋,在假釋期滿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郭某當庭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犯罪情節、手段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亦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且其繫累犯,前、後罪爲同類犯罪,故該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郭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年內結婚兩次 被前妻舉報詐騙

2012年下半年,當時49歲的郭某剛剛獲得假釋,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夏女士,兩人很快辦理了結婚手續。“結婚後我發現他是個騙子”,夏女士向法庭作證說,郭某陸續向自己借了28萬元,她還到派出所去舉報郭某有詐騙行爲,在這期間,夏女士想盡辦法讓郭某還錢,因爲郭某打了借條,錢款很快便還清了。2013年上半年,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隨後,郭某很快通過微信與朱女士認識。在自我介紹中,郭某將自己包裝成公司老闆,很快獲得朱女士的信任。2015年8月,兩人領取了結婚證,婚後住在山水文園一套300平方米的房子裏。郭某跟妻子說,房子是他買的。

讓朱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婚後兩個人總是在搬家。山水文園的房子住了不到一年,郭某就說這棟房子要出售,兩人隨即搬到小區另一棟租住的房子裏。住了大約1年後,兩人又搬到昌平的一棟別墅居住,郭某仍向朱女士介紹說房子是他買的。

朱女士回憶說,郭某隻在剛結婚時給她買過化妝品和衣服,家中其他的物品,小到電腦茶具,大到更換保時捷汽車,都是由朱女士出錢。其間,郭某還以做生意週轉爲由向朱女士借了十幾萬元。2017年底,郭某被抓。

婚內同時交7女友4人被騙抵押賣房

郭某與朱女士婚姻期間,同時還交往着7名女朋友。根據7名被害人的供述,郭某是通過婚介公司或微信羣與她們結識,相識時間分別從2013年到2017年不等,但因爲郭某向她們承諾結婚並有借款,因此即便知道郭某已經結婚,7名女性仍與郭某維持着戀愛關係。

在相識之初,郭某一般以影視傳媒投資人、服裝廠老闆的身份出現,先是與相識女性確認戀愛關係,然後開着奧迪Q7或寶馬730帶女朋友去山水文園300平方米的住宅或昌平的別墅,向女友宣稱房屋是自己購買。此後,郭某會承諾與女朋友結婚,然後便以買房還差300萬元尾款、投資2000萬元的生意需要週轉、購買學區房等藉口向女朋友借錢。

在此過程中,7名女性或多或少都相信了郭某所說。其中4人甚至爲郭某抵押、銷售了自己的房產,並將自己購買的轎車給郭某使用。

案發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發現,郭某交往女朋友時所宣稱自己的房子其實都是租來的:其在山水文園租住7套房產,公安機關調取了4套房的租賃合同,每套房產租期均爲1年,年租金分別是28萬元至30萬元不等;而昌平的別墅被郭某租用了三年,月租金爲3.6萬元。

受害人:“他說結婚,我總抱有一線希望”

在整個事件中,被郭某騙取金額最高,時間最長的是孫女士,她與郭某交往4年,被騙500餘萬元,其中包括價值363萬元的兩套房產、存款100萬元左右,用的9張銀行信用卡欠費28.8萬元及欠他人的60萬元。郭某在此期間歸還孫女士200餘萬元,將其餘錢款悉數揮霍。

案發後,孫女士向法庭作證稱,她通過婚介公司於2013年4月認識郭某。郭某自稱投資服裝廠和影視公司,存款借給哥哥炒股沒收回來。2014年4月,郭某搬到了孫女士處居住,說其服裝廠資金週轉不開,與孫女士商量,想讓她把豐臺的房子抵押,孫女士隨即答應了。

“房產抵押了80萬元,我把60萬元轉到了他的賬戶。”孫女士說,郭某還了兩三個月利息就不再還款,2015年1月,孫女士不得已把該處房產以288萬元賣掉。在還了擔保公司80萬元後,再次轉給郭某90萬元。

交往期間,郭某以還其他擔保公司利息及其家人買房等名義,把孫女士賣房剩下的100多萬元都要走了。2015年3月,兩人搬到山水文園西園,當孫女士發現該房是郭某租住的時候,郭某回應說,只是未付全款,並讓孫女士踏實住。

2015年3月,孫女士出資50餘萬元,郭某在二手車市場買了一輛黑色寶馬730。 2016年3月,郭某私自將孫女士的沃爾沃轎車置換成了黑色奧迪Q7。2016年6月,郭某與孫女士到典當行將奧迪車抵押35萬元。

2015年8月18日,郭某和朱女士領證結婚,但他對孫女士說,這樣做是爲了向朱女士借錢給孫女士買房結婚。“爲了要回他欠我的錢,我只能與他保持聯繫,我對他還抱有一線希望。”孫女士這樣說。

2017年1月,郭某再次以各種理由向孫女士要錢,孫女士分四五次、每次10餘萬元把自己女兒轉來的54萬元和自己的10餘萬元存款都給了郭某。2017年3月17日,郭某說有朋友抵押住房的320萬元還不上,和孫女士商量賣掉其在房山的一處房產,孫女士把房子賣了75萬元,並將房款直接打給了郭某。

與孫女士經歷相似的,還有此案的報案人李女士,她與郭某交往1年時間被騙了222萬元。李女士不僅爲郭某抵押了自己的房產,還欠擔保公司和平安銀行210萬元。

姬雪瑩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姬雪瑩_NN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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