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劉培柱被雙開 涉搞權色交易)

新京報快訊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培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私自設立賬外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培柱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知紀破紀,執法違法,將行政執法權變成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私慾極度膨脹,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培柱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培柱簡歷

劉培柱,男,漢族,1960年10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79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1992年10月,任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局長;

1995年5月,任長春市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4年2月,任吉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04年12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05年1月,任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08年3月,任吉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2年2月,任吉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netease 本文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責任編輯:劉雨欣_B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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