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2月,中國中藥協會召開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報告》發佈會,此前被業內多次聲討的鴻茅藥業獲得“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的美譽,而鴻茅藥業副總裁也被授予“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這讓社會公衆難以接受。在致歉函中,中國中藥協會表示“把關不嚴”,在表彰環節出現了爭議較大的入選企業和個人,並自認“對‘鴻茅藥酒事件’在社會公衆輿論中的影響認識不足”,對此誠懇接受批評指正。

(原標題:收費85萬就可頒獎了?違規表彰鴻茅藥業,民政部出手了,中藥協領罰單:沒收違法所得)

犯錯就要認,捱打要立正。在“任性”頒獎之後,中國中藥協會在道歉及撤回獎項之餘,還需正面來自民政部的懲戒。

1月20日,民政部網站消息顯示,近日民政部對中國中藥協會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0.729萬元的行政處罰。民政部調查顯示,中國中藥協會在表彰中未設評比標準和評選程序,在活動共收取費用84.9萬元。

2019年12月,中國中藥協會召開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報告》發佈會,此前被業內多次聲討的鴻茅藥業獲得“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的美譽,而鴻茅藥業副總裁也被授予“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這讓社會公衆難以接受。在事情不斷髮酵後,中國中藥協會發布致歉函,宣佈撤銷表彰並收回榮譽證書和牌匾。

互聯網是有記憶的,兩年前鴻茅藥業那場大張旗鼓的跨省追捕在引爆輿論的同時,更嚴重損害了鴻茅的產品及企業形象。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所言,挽救企業的負面形象,理應依靠的是真心實意的行動,而不是沒有公信力的獎盃。

中國中藥協會遭處罰

作爲一個此前頗爲低調的行業協會,中國中藥協會在近期頻繁登上熱搜,場景有些無奈。從高調頒獎到低頭道歉,中國中藥協會的劇情還沒有結束。

1月20日,民政部網站消息顯示,民政部對中國中藥協會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0.729萬元的行政處罰,原因系中國中藥協會在舉辦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爲。

據民政部調查,中國中藥協會此次活動頒獎及報告編纂發佈,基本依靠“外包”。2019年3月,中國中藥協會與中鴻興(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協議,合作開展《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撰項目。協會授權中鴻興在中藥領域內開展《報告》組稿、招商、設計等工作。

調查反映,此次表彰未設評比標準和評選程序,僅根據《報告》中載明的相關企業情況,由中鴻興公司提出獲獎名單,以中國中藥協會名義頒發了獲獎證書和牌匾。此次活動共收取費用84.9萬元,支出64.171萬元,違法所得20.729萬元。

根據《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變相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託營利性機構舉辦。

此外,《暫行規定》還要求,評比中還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公正,評選過程公開透明。

基於此,民政部對中國中藥協會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0.729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將中國中藥協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民政部提示,近年來,社會組織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收費的案件頻發,民政部已對多個存在此類違法違規行爲的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各社會組織應當引以爲戒。同時,提醒社會各界和廣大公衆,在參與社會組織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時,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

“對於違法違規開展活動收費牟利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民政部表示,將持續加大對社會團體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行爲的查處力度,切實規範社會組織收費行爲,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公開信息顯示,中國中藥協會成立於2000年12月,註冊資金50萬元。在2018年之前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在國內代表中藥行業的權威社團法人組織。目前,中國中藥協會此次處罰已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信息有所顯示。

聲稱“未收費”被打臉

在民政部出手整治之前,關於鴻茅藥業及中國中藥協會的爭議已經羣情激奮。

2019年12月21日,中國中藥協會召開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報告》發佈會。會議期間,協會授予鴻茅藥業等20家企業“2018年度中國中藥行業社會責任明星企業”榮譽稱號,授予19名企業相關負責人“2018中國中藥行業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榮譽稱號。

一石驚起千層浪,此前被業內多次聲討的鴻茅藥業獲得“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的美譽,而鴻茅藥業副總裁也被授予“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這讓社會公衆難以接受。消息一經傳出,鴻茅藥業和頒獎單位中國中藥協會即遭到口誅筆伐,被認爲是對社會責任的“褻瀆”和“侮辱”,更遭到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多家中央媒體官微點名。

在事情不斷髮酵後,12月25日,中國中藥協會負責人介紹,協會舉行的“2019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會”是其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項目,該項評選也是由第三方機構負責,“中藥協會並未就評選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民政部通報信息顯示,該第三方機構爲“中鴻興研究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過,天眼查信息顯示,僅有一家企業名爲“中鴻興(北京)信息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爲龔遠軍,註冊資本30萬元,註冊地點在北京平谷區峪口鎮。該公司由龔遠軍100%持股,高管爲執行董事龔遠軍和監事郭建利。

而根據中國中藥協會發布的關於編纂《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通知、關於召開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會的通知等多個文件中,聯繫人均有龔遠軍在內。

據經濟觀察網報道,記者檢索到“關於編纂出版《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通知”和3個同名附件,其中入編回執表標明:提供支持費用8萬元,經審覈通過就可成爲前述《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特邀編委委員,同時可以被優先推薦參加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評選。同時,《報告》的版類分爲8檔,雙彩頁價格最低爲32000元,價格最高的封底爲60000元。

2019年12月26日,中國中藥協會在其網站向公衆發佈致歉函,宣佈撤銷該次表彰,收回頒發的所有榮譽證書和牌匾。在致歉函中,中國中藥協會表示“把關不嚴”,在表彰環節出現了爭議較大的入選企業和個人,並自認“對‘鴻茅藥酒事件’在社會公衆輿論中的影響認識不足”,對此誠懇接受批評指正。

對於中國中藥協會的道歉,人民日報評論指出,評比表彰要考慮公序良俗。中藥協擔負着促進中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任。頭頂“中字頭”的金字招牌,在行業內具有廣泛影響力,這樣的公信力決不能隨意揮霍。不管是規範行業秩序,還是進行評比表彰,首先應該考慮社會公共利益、涵養公衆意識,這一點纔是行業協會生存發展的核心要義。

鴻茅藥業登榜惹風波

事實上,中國中藥協會並非一家高調的協會,中藥行業亦非90後、00後等KOL的關注所在。此次事件鬧出如此風波,起源卻是因爲鴻茅藥業。

在兩年之前,2017年底,廣東醫生譚秦東發佈《中國神藥“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帖子,認爲鴻茅藥酒的宣傳誇大療效,並對老年人服用該酒提出忠告。此後,鴻茅藥業向當地警方報案,譚秦東遭涼城警方跨省抓捕。而這一舉動遭到了媒體的強烈質疑,無論是涉嫌公權力濫用,還是對輿論監督的打壓,都是爭議點所在。

至2018年4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同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文,要求“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此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覈查,公安部也啓動了執法監督程序。4月17日,譚秦東走出涼城縣看守所。

2018年4月26日,鴻茅藥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藥發佈企業自查報告,面向社會公衆致歉。2018年5月17日,鴻茅藥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鴻茅藥酒公司發佈聲明稱接受譚秦東致歉,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然而,無論是產品還是企業形象,鴻茅都難以再獲得公衆的接受。

本想通過“跨省抓捕”平息輿論,結果卻適得其反。經此一役,鴻茅藥酒不僅徹底惹惱民衆,其產品本身也被反覆提出審視。中藥療效如何暫且不論,其存在的產品宣傳問題卻是難以推卸責任。

在鴻茅藥業的自查整改報告中,其聲稱“認識到鴻茅藥酒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等問題;企業經營管理過度依賴廣告、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

據媒體報道,十年間鴻茅藥酒被監管部門通報的廣告違法次數超2600次,且存在刻意模糊食品、保健品、藥品的界限、誘導認知、誇大宣傳等問題,包括“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把病喝走”;“鴻茅藥酒,每天兩口,健康長壽”等宣傳用語,這也正是譚秦東憤而發文的動機所在。

而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佈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多年將鴻茅藥酒廣告列爲違法藥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爲鴻茅藥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自2018年以來,鴻茅藥酒已趨於低調,然而自2019年9月至今,關於鴻茅藥酒的“品牌修復”再次捲土重來。多名微博大V開始公開宣傳鴻茅藥酒,在被媒體質疑後仍強調“所見所聞客觀真實”。

另外,券商中國記者發現,鴻茅藥酒近期在發佈公關軟文的數量上也有明顯提高,網易新聞、金評媒等多個傳播載體上多有相關文章讚美鴻茅藥酒的功效。雖並非正式新聞,但仍可在百度資訊上搜索並排名前列,鴻茅藥酒這一波公關下足了功夫。

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所言,挽救企業的負面形象,理應依靠的是真心實意的行動,而不是沒有公信力的獎盃。任何漠視公衆的急功近利行爲,只會落下“社會責任重於泰山,輕於‘鴻茅’”的口實。只有用實際行動換取用戶口碑、社會評價的提升,品牌形象才得以重塑。鴻茅藥酒的公關團隊,也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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