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一審判決奔馳4S店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70萬元,4S店不服提起上訴。一審判決下來,法院認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S店作爲專業的汽車銷售商,應該足夠了解店內每一輛車的具體情況,輪轂及輪胎作爲車輛重要且明顯的組成部分,瑕疵表現明顯,可見4S店存在嚴重的主觀過錯,主觀故意明顯,構成銷售欺詐。

66萬奔馳車還沒開出4S店就漏油

女研究生坐引擎蓋維權

這個新聞最近鬧得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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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

奔馳轎車的服務和產品質量問題

也成爲輿論熱點

其實,這並不是奔馳第一次

把自己推向風口浪尖

一起來看去年杭州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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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萬買的進口奔馳CLS轎車,到車管所竟然無法上牌,原來奔馳4S店私自更換了配置,輪胎和輪轂都被換成小一號,而且輪胎也不是新的。車主張女士要求4S店將輪子重新換回原廠件,並賠償5萬元,4S店並不同意。因協商無果,車主決定起訴4S店,要求退一賠三。

一審判決

法院一審判決奔馳4S店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70萬元,4S店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法院二審判決結果終於出來,支持退一賠三處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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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張女士的這輛進口奔馳CLS轎車是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購買的,支付65.8萬元購車款後,2017年3月15日從4S店提走的新車。因各種原因委託4S店代辦上牌手續麻煩,車主決定自己親自驗車上牌,但車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車輛的輪轂及輪胎都被更換過,涉嫌改裝,因此無法完成上牌。

從《車輛一致性證書》上顯示,這輛奔馳CLS轎車的輪胎規格爲19寸,而查詢發現奔馳廠家生產的奔馳CLS 320轎車也只有19寸這一種規格。

在媒體採訪的過程中,4S店卻給出幾次不同的解釋。一開始,4S店說因爲車輛存在新老款交替,廠家裝配錯誤,海關過來就是這樣,但被車主質疑回去。後來4S店又改變說法,說是車輛運輸過程上下板車時的擦傷,所以將輪胎、輪轂臨時換掉了,但銷售環節忘記換回去直接就賣給了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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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4S店的說辭,車主也是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協調下,車主張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將車輛輪胎、輪轂更換回原廠件,另外賠償5萬元。但4S店沒有答應,只同意送幾次保養作爲補償。

無奈之下,車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下來,法院認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S店作爲專業的汽車銷售商,應該足夠了解店內每一輛車的具體情況,輪轂及輪胎作爲車輛重要且明顯的組成部分,瑕疵表現明顯,可見4S店存在嚴重的主觀過錯,主觀故意明顯,構成銷售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持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也就是退還購車款65.8萬元及服務費14000元,另外再賠償三倍購車款197.4萬元,車主繳納的保險等服務費也一同賠償。判決結果出來後,中升之星奔馳4S店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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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

二審中,法院認爲,中升之星擅自將車輛的原裝輪轂輪胎更換成尺寸不配套的舊輪胎,且不論是出於何種原因進行更換,都應當向車主明確具體告知更換事實,應告知而不告知,就是隱瞞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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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日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結果顯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賠償車主累計款項近270萬元,案件受理費用也由4S店承擔。

調解5萬元堅決不賠,這下要賠270多萬,這則汽車“退一賠三”可作爲典型案例進行推廣了。以儆效尤,更能警醒汽車經銷商,要爲自己的欺詐行爲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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