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赵本山可以称之为娱乐圈中小品演员的“泰斗”了,从赵本山手下火起来的明星艺人已经不在少数,在赵本山众多的土地中,有深受观众喜爱的,在娱乐圈中的名气很高的,但也有出道多年依然名气不大的,最近,赵本山的徒弟就出事了。

‘胖丫’卖假药获刑三年,不义之财不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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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丫”是赵本山的徒弟、杨树林的妻子,巅峰时期体重高达230斤,瘦身成功后便开始贩卖虚假减肥药,数百位减肥心切的顾客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后,出现心慌、休克、昏厥等状况。在2018年3月,胖丫等人被羁押归案,涉嫌卖假药,该团伙成员被判处1-10 年时间不等有期徒刑。而胖丫本人也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均被羁押在北京东城区的看守所。一念之间落得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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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假药罪属于什么罪?

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销售假药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胖丫’卖假药获刑三年,不义之财不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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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假药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四、销售假药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胖丫’卖假药获刑三年,不义之财不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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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逐渐依赖药品,所以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借此为自己谋取利益,生产、销售假药能有一笔可观的非法收入,但是这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且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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