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記者,萬佳麗 上海)訊,1月23日,中國證監會公告了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和高盛高華證券的增資擴股及變更實際控制人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對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提了五點意見,對高盛高華證券提了三點意見。

證監會反饋意見關注哪些重點

值得注意的是,對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和高盛高華證券均提出同一問題,是否符合"不存在或有負債達到淨資產50%的情形"。其中,要求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進一步說明股權受讓方的或有負債金額,要求高盛高華證券根據申請材料,股權受讓方有大額擔保並涉及多項司法、監管和仲裁程序,說明股權受讓方合理估計或有負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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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證監會向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提出的反饋意見還有:

一, 就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2%股權轉讓事項,請說明是否符合有關內部決策程序、以及金融企業國資監管的相關規定。

二, 請補充提供穆迪對股權受讓方2018年的主體評級及標準普爾對股權受讓方2019年的主體評級材料(如有),並結合評級機構的評級標準及同期同行業評級情況,進一步說明股權受讓方是否符合《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境外股東應"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的規定。

三, 擬任股東基本情況申請表中股權受讓方的註冊資本(授權發行的股本),與其《修訂和重訂的註冊證明書》中有權發行的股份不一致,請說明前述存在差異的原因。

四, 請股權受讓方對是否具備《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條件,作出明確說明。

證監會行政許可信息顯示,已於2019年8月19日接收了關於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證券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審批》的申請材料。

1月23日,證監會向高盛高華證券提出的反饋意見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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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據申請材料,股權受讓方有一起正在被調查及起訴事項,且涉及金額較大。請補充提供該事項的進展情況,並論證是否對此次許可事項產生影響。

二、 請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1號)、《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的要求完善法律意見書。

3家外資控股券商設立,3家收穫反饋意見

自2018年以來,合資券商的設立就得到了自上而下的大力推進。

2018年4月28日,證監會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根據這份新規,外資合計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比例,以及非上市證券公司股份比例的上限,從25%和49%提高到51%。這意味着,過去外資機構無法在合資券商中佔據控股地位的歷史已經終結。

截止目前,國內已有瑞銀證券、摩根大通證券中國有限公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3家外資控股券商。此外還有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高盛高華證券、瑞信方正證券以及大和證券,這四家均已向證監會遞交申請材料,其中瑞信方正證券於2019年12月已獲證監會反饋意見,加上這次獲得反饋意見的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和高盛高華證券,已經有三家外資控股券商獲反饋意見。

6家外資控股券商設立各有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新設立的外資控股券商設立的方式有所不同。

其中,瑞銀證券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模式控股合資券商。2018年11月27日,中國證監會覈准中糧集團將其持有的瑞銀證券14%股權、國電資本持有的12.01%股權打包轉讓給UBS AG;覈准UBS AG成爲瑞銀證券主要股東,UBS Group AG成爲瑞銀證券實際控制人。

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也同樣以股權轉讓的方式控股合資券商。華鑫股份全資子公司華鑫證券2%的股權以3.76億元價格轉讓給摩根士丹利。

摩根大通證券(中國)和野村東方國際證券通過覈准新設的方式成立。2019年3月29日,中國證監會覈准設立摩根大通證券(中國)有限公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而瑞士信貸銀行對瑞信方正的控股則通過增資方式完成。2019年4月15日,方正證券發佈瑞士信貸對瑞信方正非公開協議單方面增資的進展公告。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以6.28億元單方面向瑞信方正增資,增資完成後,瑞士信貸對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由增資前的33.30%提高至51.00%,併成爲瑞信方正的控股股東。

大和證券則直接通過新設立的方式,與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簽署協議,明確日方股東在合資證券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爲51%,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和第二家中方股東的持股比例分別爲33%和16%。大和證券的申請材料已在2019年9月24日被證監會接收。

業內分析師認爲,引進優質外資券商是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外資券商能夠在股權融資等投行業務領域引入國外成熟專業的服務和工具,豐富市場生態;另一方面,引入優質外資券商能夠倒逼國內券商積極變革,提高競爭力,以促進資本市場成熟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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