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另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精簡外匯賬戶的通知》(匯發〔2019〕29號)實施時間由2020年2月1日調整至3月2日,銀行應於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賬戶類型代碼報送有關數據。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間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原標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商業銀行: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間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匯分支機構要啓動應急處置機制,對於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按照特事特辦原則,指導轄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滙業務流程與材料,切實提高辦理效率。

二、對於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三、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

四、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並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 (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五、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六、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並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

另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精簡外匯賬戶的通知》(匯發〔2019〕29號)實施時間由2020年2月1日調整至3月2日,銀行應於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賬戶類型代碼報送有關數據。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間,按照匯發〔2019〕29號文件要求完成有關準備工作。2020年3月2日起開始按照更新後的賬戶性質代碼報送有關數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儘快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轄內銀行;各商業銀行儘快將本通知轉發至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聯繫電話: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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