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Fabiana Schafrik法官稱,他還考慮到了Coto超市作爲累犯的性質,以及未展示價格的商品的數量之多,就第22802號法律中的第18條第A款規定,“可適用500至500萬比索的罰款作爲制裁”,但他解釋稱:“因爲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我認爲所實施的制裁金額應保持一定的最低限額,而不是適用法律規定的最高額度。市政人員發現該超市內的商品存在“未向消費者提供指示性價格標籤”的行爲,所涉及的商品爲“57罐可口可樂、35包Arcor牌花生糖、65盒Ciudad del Lago牌金槍魚罐頭、145罐可口可樂Light、84盒脫脂牛奶和64瓶Brahma牌啤酒”。

華人頭條 阿根廷4月18日訊/勾淼峯:昨日,阿根廷布市行政和稅務事務上訴法庭第一分庭駁回了Coto連鎖超市的上訴。Coto因未對其店內的商品展示出價格,該行爲違反了法律第4287條第9款規定而被布市政府起訴,罰款100萬比索。

2017年9月7日,在位於布市Balvanera區Adolfo Alsina街2302/2400號處的一家Coto超市內,市政府在對其進行的例行檢查中發現其違規行爲。

市政人員發現該超市內的商品存在“未向消費者提供指示性價格標籤”的行爲,所涉及的商品爲“57罐可口可樂、35包Arcor牌花生糖、65盒Ciudad del Lago牌金槍魚罐頭、145罐可口可樂Light、84盒脫脂牛奶和64瓶Brahma牌啤酒”。

在判決中,法官Carlos Balbín堅定認爲:“被告方Coto超市存在違背了消費者知情權的違規行爲。特別是在阿根廷目前正經歷嚴重的經濟危機下,被告方在向居民銷售食品時,未展示出清晰明瞭價格,這是一個核心問題。”

據Fabiana Schafrik法官稱,他還考慮到了Coto超市作爲累犯的性質,以及未展示價格的商品的數量之多,就第22802號法律中的第18條第A款規定,“可適用500至500萬比索的罰款作爲制裁”,但他解釋稱:“因爲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我認爲所實施的制裁金額應保持一定的最低限額,而不是適用法律規定的最高額度。”(完)

(本文圖片來自TN)

小編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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