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原勇

前不久,重慶工商管理部門搗毀一傳銷窩點,組織者鍾某被罰款200萬元、卓某被罰款75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據瞭解,2017年1月19日,鍾某、卓某分別以他人名義,註冊成立了鑫鴻海商務公司,從事鑫鴻海牌負離子能量眼鏡經營活動,以傳銷模式發展會員44212人,涉及重慶、新疆、四川、貴州、雲南、等18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近6000萬元。

對此,人們不禁要問:在如今的市場形勢下,爲什麼正規的眼鏡產品銷售頗爲困難,而這種行騙方式卻如此火爆?

誘因一:

利用消費者心理短板,肆意誇大產品功效

據有關執法人員介紹,鑫鴻海牌負離子能量眼鏡,被經營者包裝宣傳得神乎其神“鏡框材質爲託瑪琳,能不斷釋放豐富的負氧離子和遠紅外線。使用眼鏡後,迎風流淚、眼疲勞、乾眼症當天有效,一月左右症狀基本消失;對飛蚊症當週有效,3-6個月基本消失;對近視、遠視、老花眼3-6個月就會有一定的效果;青光眼最快當天就有感受,半年到一年會有明顯改善;對白內障一週有奇效,半年到一年基本改善,早期的白內障患者,症狀基本消失……”

對此,某眼鏡行業培訓師認爲,目前,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健康意識大爲提高,但另一方面,相當多數的消費者特別是一些中老年消費者對於有關健康的科學概念和專業知識所知甚少,即使在有病的情況下也不願去正規醫院和專業機構診療,而寄希望於一些保健知識,不少人存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短板,負離子眼鏡騙局的策劃和組織者,正是利用這種非理性的消費習慣而行其騙術的。

誘因二:

假扮消費者,以“現身說法”方式誘人上當

調查發現鑫鴻海負離子能量眼鏡的經營者常常採用拍攝視頻的方式,讓一些產品“使用者”的現身說法:“我得白內障4年了,戴了鑫鴻海眼鏡幾個月,白內障好了80%。”“半年前,我媽得了骨髓瘤,屬中晚期。她的眼睛得了黃斑病變,左眼看不到東西。我把眼鏡給她戴了,僅一個月的時間,她的眼睛就能看清手機上的字了。”

實際上,這些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所謂產品使用者,無一例外都是組織者利用金錢收買利用的“媒子” (托兒),以假扮消費者“現身說法”的方式誘人上當。正如行業人士馮先生所說:這些煞有介事的虛假宣傳,對於熟悉眼鏡行業和基本科學原理的內行來說,完全就是不值得一駁的胡謅亂吹,但對於不熟悉行業情況和起碼科學常識的部分社會大衆來說,就具有相當的誘惑力,一些人因之步入消費陷阱,也是很正常的事。

誘因三:

傳銷金字塔,極大的利益誘惑和刺激

據瞭解,在上述騙局中,鑫鴻海商務公司實行會員制,按照其最初的規定,消費者花980元購買一個訂單,即1副鑫鴻海牌負離子能量眼鏡後(後來根據銷售和獲利情況,鑫鴻海牌眼鏡的訂單單價由原來的980元修改爲1380元(每個訂單2副眼鏡),憑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即可註冊成爲“鑫鴻海”會員。會員分爲普通會員、消費商、主任、高級主任、經理、高級經理、白領經理、藍領經理、鑽石經理、總監、高級總監、白領總監、藍領總監、鑽石總監、董事15個級別。普通會員必須發展3人成爲其直接下線,且發展的3名普通會員各組建1個團隊,分別簡稱爲團隊1、團隊2、團隊3,方可晉升成爲消費商並享受日工資收入40元。

這實際上就是不折不扣早已被國家法律命令明令禁止的傳銷組織和方式。在這種方式下,看似複雜的結構關係,說白了就是靠利益誘惑和刺激維繫的上下線關係,通過一層一層發展下線,每一個成員發展的下線越多,你的級別就越高,得到的收益自然就越多。由此可見,正是以短期內迅速暴富爲誘餌,吸引人員購買產品併入會,依託這種典型的傳銷方式,加上成本低廉的眼鏡產品,組織者在僅僅一年多時間裏,就在全國多地發展會員4萬餘人,共銷售鑫鴻海眼鏡81396副,銷售收入達58201580元。其中,鍾某實際獲取提成1954078元,卓某實際獲得提成18793元。

剷除土壤,拒絕騙局

採訪中,有行業人士指出,負離子眼鏡的“神話”和騙局並不僅存在於鑫鴻海這樣的組織中,目前,在一些地區,少數眼鏡店也參與其中,成爲騙局的推波助瀾者。這些經營者中,一部分是由於缺乏相應判斷能力,跟着上游的供應商走,人云亦云;另一部分是明知該產品功效系誇大其詞的子虛烏有,但在利益的驅動下,甘爲騙局之幫兇。

但歸根結底,最爲關鍵的因素在於消費者的非理性需求。套用那句有名的廣告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應當說“沒有需求,就沒有騙局”。要從根本上剷除形形色色的僞科學和假科學騙局滋生和存在的土壤,只有鍥而不捨地向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對於科學知識認識度較低的中老年消費者普及眼鏡及眼健康的專業知識,只有以科學的思想和觀念武裝人們的頭腦,才能讓僞科學的騙局和“神話”無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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