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湘潭雨湖區某社區展板將“失獨家庭人員”列爲掃黑除惡對象,引發的餘波尚未平息,又有媒體曝出,河北井陘縣政府網站上由該縣原衛計委發佈的一份文件,也將失獨家庭列爲掃黑除惡工作重點摸排對象。所以,比起撤除引發爭議的展板或文章,更該撤掉的,是存在於某些基層公職人員心中的“成見”——掃黑除惡不該被扭曲,失獨家庭不該被各種防範,將涉黑涉惡摸排“箭頭”對準失獨家庭背後的偏頗認知,也該矯正了。

「別再把涉黑涉惡摸排箭頭對準失獨家庭

湖南湘潭雨湖區某社區展板將“失獨家庭人員”列爲掃黑除惡對象,引發的餘波尚未平息,又有媒體曝出,河北井陘縣政府網站上由該縣原衛計委發佈的一份文件,也將失獨家庭列爲掃黑除惡工作重點摸排對象。3月28日下午,井陘縣衛生健康局掃黑辦方面對此予以證實,稱已將這份文件從網上撤下。

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陘,短短几天之內,已有三個地方被曝出將失獨家庭列爲掃黑除惡摸排對象事件。雖然在引發熱議後,三地都採取了撤下展板或刪除稿件等糾錯類動作,湘潭雨湖區有關部門還按下了問責鍵,但此事顯然不應就此收尾,箇中問題也值得梳理和反思。

如果說,湘潭那些掃黑除惡宣傳展板,問題可能出在“大意”上,那忻州和井陘的官方文件裏出現類似錯謬表述,癥結是出在“認知偏誤”上。

忻州市中心血站涉事的那篇文章《開展掃黑除惡治亂,維護正常醫療秩序》,2018年9月19日就已發佈,忻州市衛健委掃黑辦有科長稱,原意並未將所有失獨家庭人員列入掃黑對象,而只是指“系統內特殊人羣實施或準備實施影響系統安全穩定行爲的”那部分失獨人員;河北井陘政府官網上那份文件出現時間則更早,落款時間爲2018年3月1日,井陘衛健局掃黑辦工作人員稱,摸排涉黑涉惡相關情況一年多以來,沒有發現過有關失獨家庭的涉黑線索,“只是一個摸排的範圍,並不是(把)他們定義爲黑惡勢力了。”

這些解釋不乏道理,雖然其掃黑除惡相關文件文章都涉及失獨家庭,但不等於直接將他們定性爲黑惡羣體,只是將其列入摸排範圍。即便如此,該做法也明顯不妥。

掃黑除惡,顧名思義,直接打擊的就是“黑社會”、“惡勢力”,目的則是爲了保障民衆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既然如此,其外延就不該無限擴大,以至於誤傷無辜。對涉黑涉惡羣體的摸排,也該對準那些有黑惡行爲的,而不是將有安全風險的羣體都歸於此列。

也就是說,掃黑除惡線索摸排要看重的,是“實然”“應然”而不是“或然”,要看其是否確有涉及爲非作歹、暴力欺壓等實際行爲,而不是拿概率論來推算其安全風險,然後將其輕易裝進“黑惡勢力”這個筐。這就跟打擊違法犯罪一樣——打擊違法犯罪,看的是執法對象有無已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而不是看他(她)有無違法犯罪的幾率。

在維穩視角下,有些失獨家庭表達訴求時可能採取過激手段,這確屬“不穩定因素”,但這跟黑惡分子帶來的惡劣影響有別。只要沒查實有組織領導或參與涉黑涉惡情節,他們就不該被納入摸排隊列。

而忻州和井陘等地的相關文件,就暴露出了少數基層地區掃黑除惡對象擴大化苗頭。對於這類問題,中央、國務院去年1月發佈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就有針對性的表述:必須依靠法治和規矩辦事,不能瞎揮手亂指揮,隨意界定打擊對象。去年5月,民政部負責人在解讀通知時也特別提到,應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掃黑除惡簡單化、擴大化。即便是摸排,那也不能隨便將“箭頭”對準某個羣體。

更何況,是應該被關懷而不是防備的失獨家庭。失獨家庭是被時代創傷過的特殊家庭,國家層面對其向來是秉持“關懷+救助”的態度。把他們納入掃黑除惡的重點摸排羣體,是對掃黑除惡本意的違背,也會對他們造成傷害,對該羣體的情感造成冒犯。

所以,比起撤除引發爭議的展板或文章,更該撤掉的,是存在於某些基層公職人員心中的“成見”——掃黑除惡不該被扭曲,失獨家庭不該被各種防範,將涉黑涉惡摸排“箭頭”對準失獨家庭背後的偏頗認知,也該矯正了。

【來源:光明網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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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靜頤,陳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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