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公益慈善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各界慷慨解囊、奉獻愛心,但在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10日表示,關於公益慈善捐贈活動,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慈善法、紅十字會法等法律分別從不同方面作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在公益慈善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分不同情況大致有四個方面: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捐贈財物等行爲,更要依法嚴懲。

郭林茂說,依法治國要求把國家各項事業納入法治軌道,更需要全社會都要依法行事。所以,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贈人要合法捐贈,捐贈物品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信守諾言;紅十字會、各類慈善組織要依法及時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贈款物,無愧捐贈人,無愧受益人;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捐贈款物使用情況依法嚴格監督,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同時,也歡迎全社會對公益慈善捐贈活動進行監督,爲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作一份貢獻。

李超 本文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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