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作爲養老的基本保障,如今已是爲全部的人們熟知,無論是城鎮職工還是居民,全民參保的到來讓所有人都開始逐漸的老有所養,社保已經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而對於城鎮職工而言,社保都知道要繳納滿15年,纔可以在退休之後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按月領取。

生活中有着很多參保年限不足15年的人,雖然原因不一,但是參保年限不足這是一個硬性的規定,以前人們都知道的是一次性補齊所有欠缺的年限的社保基金就可以直接退休領取,但是2019年之後其實已經不行了,社保新規要求需要這樣處理。

現在的社保新規,一次性補齊所有欠缺的費用已經基本被叫停,新規表示各個地區都不得違反我國的社保規定,採取一次性補繳的辦法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其它不符合條件人員辦理參保的行爲。也就是說,新規並不是全面禁止所有人員不得一次性補繳,只是有着更多的詳細的條件限制。

如果社保真的繳納不足15年,相關部門表示,需要這麼處理。

首先,對於一些已經參保但是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大齡退休職工而言,其實還是可以一次性補齊相應的費用的,當然這個大齡指的是男性不低於65週歲,女性不低於60週歲而言。與此同時對曾經國企和事業單位的職工而言,在2011年之前退休的人員也可以享受到這個相應的政策。

其次,對於有些社保參保年限不足的人來說,補繳可以補繳,但是需要按年來繳納,也就是說,不足15年的可以一年年的繳納,直到年限滿足15年同時又滿足退休年齡然後才能開始領取基本養老保障。

對於一些差距年限很少的人來說,這種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對於那些需要繳納很多年的人來說,隨着年齡的增長,繳納的年限越長,也就意味着領取的年限也會相應的縮短。

最後,當然是人們最不願意接受的情況,就是放棄繳納社保。這種情況在退休年齡之後,可以一次性將社保賬戶裏的錢取出來,但是隻是個人繳納部分,統籌部分不會給予個人。

隨着當年最初的第一批辦理時候超過60歲以上的老人以往,如今已不會再免費發放養老金,也就是說,今後不再繳納社保的人養老將不會再有養老金,只有存款或者子女贍養,所以這個可能多數人其實並不會選擇。

養老金雖然不多,但是對於基本生活還是足夠的,對很多退休的老人而言,沒有了基本的收入,養老的生活有着養老金的發放也會保障正常的生活,畢竟養老金是按月發放,有着穩定的保障,對於因爲各種原因而不能足額繳納15年養老保險的人而言,還是需要儘快的按照規定解決好這個問題,以保證老有所養,生活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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