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秦光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度假旅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礦產資源轉讓;特權思想嚴重,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貪圖奢靡享樂,生活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被開除黨籍:大搞迷信,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秦光榮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光榮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履行主體責任失職失責,徇私干預紀檢監察工作,嚴重破壞黨的組織路線,扭曲用人導向,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度假旅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礦產資源轉讓;特權思想嚴重,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貪圖奢靡享樂,生活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毫無紀法意識,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

秦光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秦光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秦光榮簡歷

秦光榮,男,漢族,1950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工學碩士。

1973.09-1975.08湖南衡陽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學習

1975.08-1976.11湖南師範學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團委工作

1976.11-1983.06湖南省零陵地委宣傳部幹事

1983.06-1984.12共青團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零陵地委委員

1984.12-1987.02共青團湖南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省青聯主席

1987.02-1988.08湖南省零陵地區行署副專員

1988.08-1990.03湖南省零陵地委副書記兼冷水灘市委書記

1990.03-1993.06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其間:1992.03-1992.07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1993.06-1994.12湖南省長沙市委書記

1994.12-1998.02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其間:1993.03-1995.12在中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8.02-1999.01湖南省委常委(其間:1998.03-1998.07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培訓班學習)

1999.01-2001.03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1.03-2003.01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01-2003.02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2003.02-2003.04雲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2003.04-2006.11雲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2006.11-2007.01雲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代省長、黨組書記

2007.01-2011.08雲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1.08-2012.02雲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2.02-2014.10雲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4.1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9.05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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