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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10%,並保持在全國前列。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爲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爲934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台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爲824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爲772元/人·月、農村爲532元/人·月。

廣東省民政廳要求,《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0年1月1日實施。廣東省各地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制訂和發佈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並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制訂的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並逐步縮小城鄉標準差距。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0.2萬人,其中城鎮15.6萬人,農村124.6萬人。(總檯央視記者張莉莉)

原標題:廣東發佈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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