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淵潔炮轟“童書進校”:“借講座賣書”喫相太難看)

據澎湃新聞報道,“童話大王”鄭淵潔近日就自己2018年未進入“童書作家榜”的回應文章,引發各方關注。回應中,鄭淵潔稱自己之所以未參評榜單,是因爲“中國的童書銷售泡沫極大,甚至和不法行爲有牽連。”

鄭淵潔直言,“有一些童書作者打着講課的幌子,和書店、學校勾結起來進入學校佔用學生上課時間向學生兜售童書”,和“違法到中小學賣書的童書作者出現在一個‘童書榜’單上,這對我是奇恥大辱”。他還截圖證明某作家去年多次進校園推廣自己的圖書。

由一個“童書作家榜”引發對童書市場“潛規則”的披露,讓人意外。其實,這不是鄭淵潔第一次炮轟兒童文學作家進校講課有“黑幕”。

2014年,鄭淵潔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作家到學校與學生零距離接觸是好事,但如果變成營銷手段,講課只是幌子,賣書纔是目的,那麼對孩子的傷害很大。

而這次未進入童書作家榜一事,則給了鄭淵潔“舊事重提”的機會。上榜作家的版稅收入,來源是否都足夠“陽光”,想必也在公衆心中打了個問號。而鄭淵潔念茲在茲的作家進校園“賣書”現象是否合規,又到底有多嚴重,公衆需要一個準確的答案。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2015年8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和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童書到底算不算教輔,或可討論。但童書作爲商品,不應該在校園推銷,是法律所明確的。

而鄭淵潔所指的兒童文學作家進校講課推銷自己圖書的現象,在現實中很難說不存在。

比如,去年有媒體報道“書店實現童書銷售有效轉化的3種模式”,其中“鎖定名家和校園”就被排在第一位,且“大多數書店表示,2018年上半年對童書銷售助力最大、效果最好的營銷活動爲‘名家進校園’‘作家進校園’等活動。”

報道還援引了某地書城營銷主管的觀點:名家進校園、圖書進校園等外場活動對書店銷售的助力和效果最大,不僅直接產生可觀銷售,還可以藉助學校老師的影響力增加進店客流。

因此,說個別名家進校園、圖書進校園活動,實質上成了半公開化的市場營銷行爲,應該不算誇張。當然,因爲往往是打着“閱讀推廣”“作家進課堂”等公益名義,這類校園推廣和營銷,往往顯得不那麼“商業”,這也或是多年來未引起足夠警惕的原因所在。

學校培養學生閱讀興趣,開展兒童作家進校園等活動,無可厚非。但到底是公益還是商業,邊界得釐清。一些作家在中小學搞現場簽名銷售,甚至個別學校給學生下達購書任務,這顯然就變了味。

若讓這類操作在校園大行其道,不僅可能會令一些質量不佳的圖書走“捷徑”收割市場,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也會加劇家長和學生的負擔,同時將學校或老師拖入“不當謀利”的漩渦之中。

而這種“潛規則”到底多普遍,又該如何規範,教育部門應拿出明確態度。無論如何,校園不能隨意爲各種商業推廣打開大門——哪怕是童書。在正常的作家與學生互動活動和圖書推廣、營銷之間,應該有一道清晰的紅線。“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在童書銷售這件事上,成年人必須要分清對錯。

錢珏曉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錢珏曉_NBJ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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