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中国的“宽大处理”,1109名重犯,竟没有一人被判死刑

其实毫不夸张的说,我国算是二战中损失最大的国家,在日复一日的炮火和硝烟中,我们死亡的军民数高达4000万人,而战后我们所承受的不仅是生命之痛,还有整个国家的发展也几乎倒退了几十年的现状,所以这是我们心中永远无法消失的伤痛!最后我们凭借着钢铁般坚定的意志获得了胜利,那些为我们带来噩梦的魔鬼们终于成为了罪犯……但他们的结局,却和我们设想的不太一样。

根据当时的惯例,除非犯下很严重的罪行,普通士兵一般不会列为战犯,但高级军官则不同,他们是造成战争灾难的罪魁祸首,故理应被列为战犯、血债血偿……到了建国初期,我国收押的等待审判的日军战犯共有1109名。

审判前,他们被一列运粮货车改装的囚车秘密押解前往我国。回忆起自己所犯下的罄竹难书的罪行,车上的战犯们确信,囚车带他们前往的终点是血债血偿。但在押送的期间,我们却宽容、大度的对待了他们,为他们提供了营养均衡的饮食供应,适量的运动等等,很多人一定跟我一样很不解,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该让他们也尝尝自己曾经种下的恶果吗?

个中缘由,得从大局上分析……前一年时,周总理曾指示:对于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再过几十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当时中国官方的公开说法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两国人民关系友好的发展,鉴于这些人在这一段时间内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人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在这样的大原则下,他们在押送期间受到了优待,且最后1062名战犯中只有45人被起诉判刑了,其余人得以回国,这样以德报怨的中华美德感化了他们,他们当场宣誓,今后一定要为维护和平和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而尽力,还有人当场主动提出,全体被释放的人都应该为在抗日战争中死难的中国烈士致哀。而那被判刑的45名战犯,竟没有一人被判死刑。

虽然当时这样决策的目的是为了日后的中日交往和平正常化,且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就目前的现实来看,我们还是太高估了这个民族的品德素养,至今还在否认那段历史,真是叫人心寒了。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