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唐县某村村民李某(女)来到行唐县司法局把一面上写“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行唐县公证处负责人手中,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这位中年妇女今年五十多岁,丈夫前几年因患重病卧床瘫痪,常年服药,生活不能自理,其本人也体弱多病。膝下有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其家庭比较困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贫困待遇。

大女儿前几年在外村结婚后生一儿子,今年5岁正在上幼儿园。2018年初,因与丈夫感情不合离异,她一直在外地打工,5岁儿子就只能跟随李某生活。看着虎头虎脑的小外甥,李某犯难了,孩子明年就该升入小学一年级了,没有户口,孩子将来上学怎么办?李某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小外甥的到来,使她的生活更是捉襟见肘。李某就找村、乡、县有关部门,都没有得到有效答复和解决,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李某心急如焚,急得不知怎么办才好。最后,村委会让李某提供公证才给小外甥办理有关手续。

无奈,李某就来公证处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公证人员经过审查发现李某的申请根本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无法正常办理公证手续,给李某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释,李某沮丧只得回去。可是过了两天,李某又到公证处再三央求为其想方设法办理收养公证,强调该村委会必须办理收养公证才能给孩子办理户口及其他事宜。公证人员几次亲自上门来到李某所在村委会,与村干部多方联系沟通,讲解法律,告诉村干部按照我国的现有法律和政策,男女平等,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李某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孩子随母生活应该一块迁来。村干部明白后,经研究顺利帮助李某的外甥解决了户口问题,又根据现实政策,为李某的外甥办理了建档立卡,享受了贫困待遇。

解除了后顾之忧的李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近日,她专程来到行唐县司法局,表达了对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真挚感谢,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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