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廣東,記者 徐學成)訊,2020年1月21日,威創股份(002308.SZ)披露,控股股東威創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轉讓方)與北京國信中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國信中數)簽署框架協議。後者將通過設立合夥企業受讓轉讓方合計持有的上市公司24.22%的股權,交易對價爲14.56億元。

目前,國信中數已指定關聯方支付2億元作爲本次交易的定金。但所謂的"關聯方"是何身份、與國信中數之間存在何種關係,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花落誰手,卻都是疑點重重。財聯社記者瞭解到,基金管理人作爲上市公司實控人的案例並不多見,相關分析認爲,上市公司亦應就交易完成後的實控人作直接、具體的披露,但截至目前,威創股份方面尚未就上述疑問作出解釋。

"待定"的受讓方

對於涉及到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這樁交易,截至目前爲止,仍懸而未決。

根據交易雙方簽署的框架協議,威創投資、何小遠、何泳渝合計持有的24.22%股權的最終受讓方並非國信中數,而是其發起設立並由其自身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換句話說,控制權轉讓板上釘釘了,但轉給誰,還得打個問號。

雙方促成此次交易的意願十分強烈。就在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簽署的第二天(1月22日),威創股份即召開董事會,"順利"通過了一份豁免董監高人員自願性股份轉讓限制承諾的議案,其中就涉及到威創投資的一致行動人何小遠、何泳渝。這份議案的通過,意味着何小遠、何泳渝轉讓股權不再受限,爲上述交易的達成鋪平了道路。

但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站在"臺前"的國信中數及其法人展鈺堡,並不具備說服力。

根據財聯社記者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查詢到的信息,國信中數的成立時間爲2019年3月15日,備案時間爲同年8月13日,實繳資本1000萬元。根據雙方的約定,國信中數需要在完成新的合夥企業的工商登記後,不晚於2月18日與轉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並確保不晚於2月29日完成備案,如遇特殊情形,可將備案時間推遲至3月6日。

到目前爲止,國信中數完成備案的基金只有兩隻:北京國信雲控科技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濰坊國信觀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備案時間分別爲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25日。根據企查查數據,兩隻基金的註冊資本分別爲1億元和3601萬元,即募集規模合計僅爲1.36億元。依此判斷,這兩隻基金均不會成爲此次交易的受讓方。

另一方面,令中小投資者感到擔憂的是,此次交易的總對價高達14.56億元,成立才1年多、一共才募集了不到2億資金的國信中數如何確保在有限時間內完成資金募集?如果控制權交易已成定局但資金遲遲無法到位,此次股權轉讓是否會陷入拉鋸戰?

此外,作爲國信中數的法人、總經理,展鈺堡的從業經歷和資質也不免讓人產生擔憂。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披露的信息,展鈺堡到目前爲止並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2003年以來,展鈺堡的從業經歷涉及企劃、融資租賃、建築、投資等多個行業。2013年至2015年,展鈺堡曾在安信證券任職超過兩年,此後才涉足投資領域。對其"操盤"此次交易及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不少投資者亦表示懷疑。

蒙着面紗的實控人

國信中數及展鈺堡的資金實力能否確保此次交易的順利落地,且不損害到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到目前爲止,此次交易的受讓方還未最終確定,但國信中數方面卻已指定"關聯方"支付了2億元的定金。

這在股權轉讓交易中,是不多見的操作手法。但所謂的"關聯方"是何許身份,威創股份方面卻未披露任何信息。正因如此,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究竟落在誰人手上,同樣存在疑點。

根據財聯社記者梳理,除前述兩隻已備案的基金外,國信中數的關聯方還包括其股東北京國信新創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0%)、華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和濰坊元禾智能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0%),以及其發起設立的中數智投企業管理諮詢(天津)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濰坊國信鼎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

在上述國信中數發起的4家合夥企業中,濰坊國信鼎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簡稱國信鼎安)的成立時間雖較早(2019年12月17日),但尚未完成備案。依據交易的相關安排,不排除國信鼎安成爲最終受讓方的可能。但站在國信鼎安背後的,不僅有國信中數,還包括北京鼎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鼎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實控人則同時指向李紅星。

但依據威創股份披露的信息,實控人的指向卻又是另外一方。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國信新創投資有限公司爲國家信息中心持股100%的子公司,這與威創股份披露的信息相呼應,即國信中數的實際控制人爲國家信息中心。由此判斷,無論最終國信中數以何主體來作爲受讓方,國家信息中心都將成爲交易完成後威創股份新的實際控制人。

但國家信息中心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依據官網介紹),如果國家信息中心實際參與了此次交易,則必須履行國有資產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程序,上市公司也應對其是否開展了充分的盡職調查和資產評估進行披露。但截至目前,在與此次交易相關的公告中,威創股份方面對此隻字未提。

對此,有第三方人士指出,基金管理人作爲上市公司實控人的案例十分罕見,由於其組織結構鬆散,在涉及到控制權變更的交易中,上市公司應對變更後的實控人作直接、具體的披露。

但事實上,在與此次交易相關的公告中,威創股份方面對實控人的指向多少有些語焉不詳。此外,針對"關聯方"與國信中數及展鈺堡之間存在何種關係、爲何要代其支付2億元的定金,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其他交易等問題,財聯社記者於2月12日採訪了威創股份董祕李亦爭。李表示,關於交易以公告爲準,關於上述疑問,不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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