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疏通河道的同時,劉晏將原來國家全盤操控的漕運體系,分潤於民大量購買“民間服務”,做到官商並舉,刺激沿河流域的經濟發展。縱觀劉晏的財稅政策,兼顧了利國與利民,把加強國家控制和發揮私營經濟的相結合,充分利用二者間的互補關係,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並國家經濟發展爲基礎增加稅收額度,而不是簡單粗暴的通過加稅來增加收入。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在中國古代改革家中,唐朝宰相劉晏的所作所爲並不比商鞅、王安石稍遜,其“官商並舉、富國亦富民”的經濟政策,即便到了今天也有借鑑意義。

總結起來,劉晏的經濟措施可以歸納爲“一個基本理論和四個配套措施”

“放水養魚”(國民兼富)的基本理論;

“疏通貨物運輸”(基礎設置);

“抓大放小”(控制批發、放開零售);

“購買民間服務”(扶持官商合作);

“構建信息網絡”。

一般來說,徵稅和被徵稅通常都處在互相對立的兩極,收稅的官員希望越多越好,賦稅的百姓希望越少越好,很少有人能從二者皆得其利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劉晏正是這少數人之一。

他推崇的是“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常以養民爲先”的思路,認爲培養稅源羣體,增加人口和生產數量,比徵稅更重要。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唐代市井圖

以此爲依據,劉晏的徵稅思路可以歸納爲兩條:

一、“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意思是課稅應選擇國民需求量大,同時需求彈性小的商品,因爲此類商品稅源豐富且穩定,是國家徵稅的主要基點。

這類商品現在主要是菸草和酒精製品,2018年全國菸民的貢獻的總稅收是一萬一千四百億,軍費才一萬一千億。

但唐代沒有菸草這東西,所以鹽成了菸草的替代品。因此,鹽法的整頓成了劉晏財稅制度改革的重點。

二、“知所以取,人不怨”原則,既課稅既要增加國家收入,又要顧及百姓的負擔,爭取以刺激工商發展的前提下增加稅收額度。

由上述兩點可以看出,劉晏並沒有將徵稅和被徵稅二者對立起來,而是希望通過“放水養魚”的方式謀取一個平衡點。

爲此,劉晏針對安史之亂後,唐朝經濟蕭條、政治混亂、藩鎮割據的局面,集中力量對基本建設加大投入,保證“貨通天下”,先讓水活起來。

公元763年(唐代宗廣德元年),劉晏被提升爲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任度支、轉運使等職,成爲兼管財政的宰相。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上任後劉晏馬上便開始了,“基礎設施建設”與“官商合作並舉”的漕運體系改革。

本來關中、河南等地都是唐朝著名的產糧區,兩地所產的糧食基本可以滿足京畿的供應,初唐時期大量的國家糧倉也都設置在河南洛陽一帶。

但安史之亂將河南徹底打殘,關中的糧食只能依靠漕運由江淮地區補充。但當時漕運廢弛阻塞,造成關中糧食困難,缺糧上百萬石,饑荒四伏,糧價暴漲。

爲了穩定糧食這種最基本的生活必須品,劉晏主政經濟後一件事便是動用國家資源疏通河道。

他針對長江、汴水、黃河、渭水,各條水流緩急不同的狀況,將整個漕運分成四段,分別在揚州、汴口、河陰、渭口等河道的交界處,設貯糧倉進行轉運。

使江船不入汴水,汴船不入黃河,河船不入渭水,提高了運糧效率,杜絕了翻船事故。

在疏通河道的同時,劉晏將原來國家全盤操控的漕運體系,分潤於民大量購買“民間服務”,做到官商並舉,刺激沿河流域的經濟發展。

其中,在打造大型漕運官船的領域,劉晏爲鼓勵造船的積極性,許以“一船千緡錢”的高價。

當有人提出異議,認爲“實際造船費用不及一半”時,劉晏說道:“辦大事,不可吝惜小費用,一切皆應長遠考慮。現在船場纔開始設置,雜事的費用很多,應該保證船廠的利潤,官船才能造的堅固,如果讓船廠低價競爭,船隻的質量不會好的。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除了購買漕運官船外,劉晏還在四段河道當地分別僱傭船工。

軍隊只負責保護漕運糧船的安全,其餘所有糧食收倉儲運和行船全部由國家僱傭的地方丁壯完成,既避免了過去由江南民夫直運入京的勞役之苦,又給沿河各地提供了經濟發展的動力。

劉晏在漕運制度上的改革,大大提高了運轉的效率和安全係數,一改之前,一斛穀物能運到京城八斗便算成功,會受到獎賞的狀況。年運穀物一百多萬斛,居然沒有一斗一升流失,不但解決了關中的糧荒還能實現糧食儲備。

當第一船糧到達長安時,皇帝欣喜萬分,專門組織樂隊到渭橋迎接,盛讚劉晏“你真是我的蕭何啊!”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官商分利”與“抓大放小”的鹽業改革。

唐初,食鹽曾實行自由販賣,國家不收鹽稅。但肅宗時期安史之亂導致國家經濟緊張,由第五琦牽頭開始實施鹽鐵專營。

但第五琦推行的“榷鹽法”是國家全面掌控鹽業所有環節,官收、官運、官賣,從生產到流通所有環節全部國營。

這種方式雖然確保了鹽業稅收,但從食鹽生產監管到將食鹽銷售到每一個用戶手中的整個流程,也導致官僚機構過於龐大,且效率極其低下,動輒出現鹽荒,百姓意見很大。

劉晏主政後,既堅持了原先的官營原則,又在官營與私商、鹽戶的關係方面作了調整。

他採取官商分利、抓大放小的措施,改“官運官銷”爲“商運商銷”,由國家控制食鹽的生產和批發環節,將運輸和零售放開,由商人負責。(“於出鹽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售於商人,任其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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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圖

這種措施將私商經濟的活力引入食鹽的運銷之中,藉助商人追求利潤的衝動,利用其銷售經驗和商業網絡使食鹽在市場裏快速流通。

加入了私營經濟後,市場上食鹽匱乏的情況迅速改觀。這其實也在說明了一個問題,中國市場並不缺乏商品供應,大多數時候出現商品匱乏都是流通環節不匹配造成的。

劉晏改革“榷鹽法”後,在食鹽的價格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國家的鹽稅卻由之前的40萬緡飆升至600萬緡,真正做到了“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多出來的部分稅收,又被劉晏用於漕運僱工等政府採購項目,真正讓唐朝經濟這潭死水開始有了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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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糧倉遺址

信息體系建設與“常平法”

從改革鹽業中得到經驗的劉晏,進一步開始在全國完善“常平倉”(也稱常平法)。

“常平法”相當於今天的“國家儲備制度”,不過它是一種有收益的儲備制度。商品多的時候,國家平價購入進行儲存,一旦某地出現商品短缺,馬上開倉出貨平抑物價。

這種制度從開元年間便以實施,但之前一直都是各地自行管理,沒有形成系統。

劉晏將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這些商品經濟最活躍的地區的常平倉收歸中央統一經營管理。

減少中間環節,加快了常平商品的週轉速度,一方面有效的平衡了各地商品的豐盈曲線,另一方面也使國家獲益。

《新唐書·食貨志》記載,“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集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常平法”裏面有一個環節是最重要的,這就是信息的價值。

在交通不便,信息傳遞緩慢的古代,如何迅速瞭解各地商品的價格是件很令人苦惱的事情,別說官府對此反應緩慢,就是逐利的商人也知之甚少。

爲了解決信息流通的問題,劉晏專門在諸道設置了巡院官,收集本道各州縣雨雪多少、莊稼好壞的情況,每旬、每月都要向上彙報。同時,他又僱傭了很多販夫走卒,讓他們蒐集各地物價信息申報。

憑藉這個覆蓋全國的信息網絡,劉晏便能快速掌握各地的經濟和市場動態,再輔以“常平倉”形成了,調劑有無,平抑物價,扶持生產,積極救災的良性循環。(“豐則貴取,飢則賤與”)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縱觀劉晏的財稅政策,兼顧了利國與利民,把加強國家控制和發揮私營經濟的相結合,充分利用二者間的互補關係,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並國家經濟發展爲基礎增加稅收額度,而不是簡單粗暴的通過加稅來增加收入。

通過他的改革,全國人口在其任職末年,比他經手財政之前增加了一百多萬戶,國家的財稅收入也由任職初期的四百萬緡增至上千萬緡。真正做到了“王者愛人,不在賜與,當使之耕耘紡織,常歲平斂之,荒年蠲救之。”

就像其他改革家通常沒什麼好結果一樣,劉晏也是含冤被殺的。

大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代宗李豫病逝,唐德宗李適即位。

李適任命了另一個財稅專家楊炎爲相,公允的說,楊炎對於財稅管理也是一把好手,他推行的“兩稅法”在中國古代財稅史上屬於首創。但就像郭德綱說的,“同行都是刻骨的冤家”,楊炎和劉晏在管理思路上有很大區別。

另外,作爲故相元載的黨羽,楊炎曾受牽連被貶官流放,而劉晏恰恰是元載一案的主審之一。

楊炎掌權後,便開始一心羅織劉晏的罪狀,先是罷了他領度支、鹽鐵、轉運、鑄錢、租庸等使的職務,奪了財政大權,隨後又給他栽了“謀逆”的罪名。

建中元年(780年),劉晏被迫自盡,這位經歷玄宗、肅宗、代宗、德宗四朝,掌管財政幾十年,被譽爲“廣軍國之用,未嘗有搜求苛斂於民”的大臣,抄家時所擁財物唯書兩車,米麥數石而已。

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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