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價0.6元的口罩賣1元,藥房算不算哄擡物價?)

據媒體報道,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擡口罩價格行爲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爲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擡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雖然由於涉嫌的金額較小,罰款總量也不是很大。但是,從處罰的力度來看,卻是不小,不僅沒收了全部違法所得,還處以了3倍罰款。對這家大藥房來說,可謂損失不小,產生的影響也很大。

那麼,這起案件的處罰是否合理呢?按照洪湖市市場監管部門給出的處罰依據,是沒有錯的。

一方面,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疫情期間的價格行爲有新的規定,購銷差價超過15%的行爲,就可以認定爲哄擡價格。而華康大藥房的漲價幅度接近70%,從這個角度來說,認定其哄擡價格是不存在問題的。

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間,對廣大羣衆關注的重要物資、緊缺物資、生活必需品等加大價格執法力度,防止哄擡價格,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本身就具有現實需要和特殊要求。因此,可以在執法方面更加嚴厲一些,力度更大一些。從這個方面來講,對華康大藥房的處罰,也沒有錯。

現在的問題是,適用法律沒錯,處罰方式沒錯,罰款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爲什麼會引發爭議呢?爲什麼有人會認爲此起處罰過於嚴厲,甚至有點矯枉過正呢?這裏就有一個公衆認知度和消費者接受度的問題。

要知道,在口罩處於極度緊張的時刻,這家大藥房能夠通過自身渠道進來38000只口罩,對於急需購買口罩的居民來說,“有”纔是第一位的。沒有貨源的話,再便宜也沒有用。而從這家大藥房的加價行爲來看,如果單純談加價幅度,當然是非常大的,是應當處罰的。不過,由於實際的加價金額只有0.4元,是居民都能接受的,因此,對絕大多數居民來說,不會認爲華康大藥房的行爲是哄擡價格。更多情況下,消費者會用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來安慰自己。

也許,這就是理與法之間的關係問題。有些問題,可能不合法,但合理。外界對上述案件的爭議,或許就在於監管部門在執法時,沒有充分考慮法理之間的關係,在處罰上沒能做到兩者都兼顧到。

所以,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執法部門要更好地維護羣衆利益、維護市場穩定,既要嚴格依法、嚴格執法,對違法者嚴厲處罰,也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看商家有沒有明顯惡意、貪得無厭、缺乏良知,用更加理性的方式適度處罰,避免影響商家的積極性。

□譚浩俊(財經評論人)

延伸閱讀
  • 湖北一藥店6毛口罩賣1元被罰4萬多 法律依據是什麼?
  • 6毛口罩賣1元被罰4萬 法學專家:執法過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