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柒闻网

作者:初岚 

9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南京金融审判白皮书(2016-2018)》(以下简称《白皮书》),2016年至2018年,南京法院共受理各类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1806件,标的总额达3.99亿元,审结各类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1669件,结案率达92.41%。

根据介绍,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主要有七种类型。分别为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等。其中合同纠纷占比52.1%,民间借贷纠纷占比26.41%,服务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合计占比为4.76%。

《白皮书》显示,P2P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债权人的主导地位弱化,网络借贷平台作用凸显。在网络借贷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资金供求双方更加依赖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核、撮合,因此网络借贷平台作用凸显,弱化了债权人的主导地位。

二是群体性纠纷和系列案件较多,“规模诉讼”特点突出。P2P网络借贷纠纷的涉众性比较突出,投资人重复率高,多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老客户。另外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以该借贷平台股东或员工为名义债权人进行诉讼,形成批量案件。再有网络借贷平台出于方便诉讼、节约成本考虑,通常会将纠纷打包集中处理,因此网络借贷纠纷呈现“规模诉讼”特点。

三是“嵌套结构”层出不穷,电子证据认证困难。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债权转让式网络借贷、信用担保式网络借贷、保理式网络借贷等新类型网络借贷纷纷出现,往往一案之中涉及次债务人、担保人、保理商、债权受让人、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涉及债权转让、担保、保险、保理等多重法律关系,本金、利息、中介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边界模糊,加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情况的存在,使得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范的难度加大。

四是刑民交叉案件多,执行难度大。P2P网络借贷纠纷刑民交叉特点显著,单一民商事案件中很难分辨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仅能从民事案件角度进行处理,纠纷爆发后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之前作为民事纠纷审结的案件执行与之后刑事案件的退赃程序如何衔接,始终是困扰执行的一大难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投资P2P平台上的产品前,要认真审查网络借贷平台的资质,选择正规、有保障的网络借贷平台。签订电子合同时,要认真审阅电子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各方权利、义务的设置。同时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产品,避免选择风险过高的产品。

南京中院提醒,与向P2P平台贷款前,要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与贷款机构工作人员签订,注意核查贷款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小心“套路贷”陷阱。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文本,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自身要保留好合同文本原件。

同时,对合同上的关键内容认真查看,如借款本金、利息、周期、给付方式等,尤其注意中介费用、咨询费用、审核费用等内容,避免网络借贷平台假借中介服务费用名义收取超额利息。注意合同约定的接收款项方式、还款方式,尽量避免通过第三方接收款项或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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