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

之後,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

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彭宇。徐壽蘭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爲,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爲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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