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俗名李叔同,世寿六十三岁,僧腊二十五年,出家前书法、国画、诗文、戏剧、音乐、艺术、金石、教育均有建树。出家后的弘一诸艺俱废,不废者唯书法一艺。

他少年即事法书临写,及冠已享书名,以后更称重当世,晚年愈臻化境,直至易箦,未尝废弃,可说相伴终身,情有独钟。翰墨缘深,真积力久,毕生心血所凝,创获卓绝,使他在成为中兴律宗的一代高僧的同时,又是一位名标书史驰誉后世的一代书法大师。

临石鼓文

为学门径,他重视当知文字之学,通晓文字来由。所以他主张宜从篆书入手,“篆书是各种写字的根本”,这在字法上尤其重要。学书又须各种字体和大小都作广涉,明白种种作法风貌,再“由博而约”。他最重视作品章法,以为一半得力于此,其余于字三十五分,墨色五分,印章十分。这出于艺术“三原则”:统一、变化、整齐。这是他研究西洋绘画后移用到书法上来的观念,也是赏读弘一书法的十分要紧处。这些可言传的经验之外,要攀升最高境界,弘一借用《法华经》经文谓“是字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因为世间上无论哪一种艺术,都是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的”。“要离开思量分别,才可以鉴赏艺术,才能达到艺术的最上乘的境界”。终归于“不可说”!艺术之可说以明白示人者,大概也就止于入手门径之类了。

在俗时临杨大眼造像

在俗时临始平公

出家后的写经小楷1

出家后的写经小楷2

在俗时临黄山谷松风阁

在俗时临爨宝子碑

杭州师范任教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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