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會議指出,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辦法推進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抓住當前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電量已佔約50%、電價明顯低於標杆上網電價的時機,對尚未實現市場化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爲“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煤電聯動是在歷史背景下,政府根據煤炭價格計算電力價格而推出的一套算法,在目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國家根據煤電聯動機制確定的電價已成爲標杆電價,電力企業可以參考,但主要還是以市場化定價。

(原標題:煤電聯動取消 電力市場化再下一城)

電力市場化再下一城 煤電價格聯動取消有何影響?

中國將告別實行15年的煤電價格聯動制,煤電市場化改革再進一步。

9月26日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完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會議指出,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辦法推進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抓住當前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電量已佔約50%、電價明顯低於標杆上網電價的時機,對尚未實現市場化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爲“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範圍爲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通過協商或競價確定,但明年暫不上浮,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同時,居民、農業等民生範疇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確保穩定。

卓創資訊分析師張敏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行電價市場化,最大的受益者還是用電企業,政策導向也傾向於用電企業(受益)。

焦點1

爲何實施煤電聯動?爲了理順煤電價格關係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自實施以來,至今已經歷15個春秋。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要求加強電煤價格監測工作,穩妥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適當調控電煤價格,加強對電煤價格的監督檢查。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向新京報記者介紹,我國在15年前推出煤電聯動機制,主要是由於當時煤炭價格由市場決定,而電力價格受到管控,在煤炭成本大幅上漲之後,電力公司的發電成本也隨之上漲,但售電價格受到限制而不能變動,導致利潤空間變小,電力公司經營困難。在這一背景下,我國推出煤電聯動機制,避免了電力企業成本過高、售價過低的情況。

2012年12月31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由於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明顯差異,限制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造成不公平競爭,合同簽訂時糾紛不斷,執行中兌現率偏低,不利於煤炭的穩定供應,改革勢在必行。

2015年3月,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也指出,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一些亟須通過改革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市場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等。售電側有效競爭機制尚未建立,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市場交易有限,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發揮。

上述改革意見認爲,電力行業價格關係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現行電價管理仍以政府定價爲主,電價調整往往滯後於成本變化,難以及時併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

焦點2

爲何取消煤電聯動?指導價已完成使命

經過15年的風雨經歷,很多業內人士認爲,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已不再適合目前的市場情況。

韓曉平表示,熱電發電企業的主要成本是煤炭,而煤炭企業的主要成本是電,二者看起來是價格矛盾體,其實也是利益共同體。在煤電價格聯動後,煤炭價格一上漲,發電企業的售電價格也跟着上漲,煤炭企業希望藉着電價成本的上漲再度提高煤炭售價,這就形成了煤價、電價連環上漲的情況。

2015年3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包括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該意見指出,要有序探索對符合准入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按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直接洽談合同。

韓曉平介紹,在上述意見的基礎上,近年來國內電力體制不斷向“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方向改革,先把中間的輸配電價確定,然後將發電側和用電側兩端的價格逐漸放開。

韓曉平透露,目前南方電網幾乎所有售電都可以在網上進行市場化交易,國家電網大部分也已可在網上交易。“煤電聯動是在歷史背景下,政府根據煤炭價格計算電力價格而推出的一套算法,在目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國家根據煤電聯動機制確定的電價已成爲標杆電價,電力企業可以參考,但主要還是以市場化定價。這就爲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提供了基礎”。

卓創資訊分析師張敏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建立和完善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一方面是爲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另一方面,當前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電量佔比約50%,電價已明顯低於標杆上網電價,意味着目前市場競爭交易形成和產生的真實市場交易電價已經低於各地的標杆電價。

焦點3

取消聯動有何影響?降低用電企業和居民用電成本

韓曉平認爲,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取消後,雖然未來煤電價格會更加市場化,但仍受到市場的調節,不等於無序化發展。

據韓曉平介紹,在網上市場化交易中,售電方和購電方可以進行討論,價格可以上浮和下調。在煤炭價格下降時,大部分電力企業會選擇下調電價。如果有個別電力企業仍想維持過高的電價,可能沒有煤炭企業願意購買。“雖然政府不再進行價格關注,但市場也會自行進行資源配置”。

此外,韓曉平還建議,未來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應更多簽訂長期交易合同,煤炭成本的上漲或下跌,可以對應相當幅度的電價上漲或下跌,這樣才能形成市場化和資源配置的新格局。

對用電企業而言,未來生產成本有望進一步下降。張敏分析認爲,實行電價市場化,最大的受益者還是用電企業,政策導向也傾向於用電企業(受益)。電價市場化後,能進一步促進和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水平,降低用電企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用電成本,達到降低生產資料成本、提高商品競爭力的目的。

國家能源局發佈的2018年全社會用電量及全國電力工業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社會用電量6844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分產業看,第一產業(農業)用電量72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8%;第二產業(工業)用電量4723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2%;第三產業(服務業)用電量1080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7%;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968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4%。其中,第二產業用電量佔比達69%。如果每千瓦時用電量減少1分錢,每年就能爲全國工業企業降低472億元的用電成本。

不過,張敏提醒稱,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後,發電企業的盈利空間可能會收縮。政策中明確指出,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範圍爲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明年暫不上浮,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這一政策導向顯然對燃煤電廠不利,燃煤發電企業下調上網電價後,盈利能力會進一步降低,只能再打壓煤價。

netease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林子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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