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 涉事男子獲刑6個月
摘要: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6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出小區大門時,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管理,與小區物業和包抓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後又與一名在場業主發生爭吵和肢體衝突。新華社西安2月14日電 記者從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獲悉,14日上午,長安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審、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
(原標題:陝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 西安一男子獲刑6個月)
新華社西安2月14日電 記者從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獲悉,14日上午,長安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審、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據介紹,這也是陝西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6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出小區大門時,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管理,與小區物業和包抓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後又與一名在場業主發生爭吵和肢體衝突。轄區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後到達現場,準備將楊某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時,楊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頭擊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面部受傷。隨後在羣衆協助下,楊某某被控制。
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證據均無異議,對自己的魯莽行爲懊悔不已。宣判後,楊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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