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非法銷售"三無"口罩案:被告獲刑兩年八月
(原標題:浙江首例非法銷售“三無”口罩案:被告獲刑兩年八個月)
圖爲:“三無”口罩 仙居法院供圖
(抗擊新冠肺炎)浙江首例非法銷售“三無”口罩案:被告獲刑兩年八個月
中新網台州2月14日電(記者 範宇斌)14日,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銷售僞劣口罩的案件,以銷售僞劣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據悉,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浙江判決的首例非法銷售僞劣口罩的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口罩等防護用品成了“稀缺品”。25歲的方某某覺得有利可圖,於2020年1月底至2月初,從江蘇蘇州批量採購了二層、三層口罩。
這些口罩外包裝沒有任何標識,也沒有中間過濾布,僅是用兩層無紡布直接製作而成。方某某明知這些口罩並沒有防護病毒的功能且系三無產品,仍然在網上及線下向全國不特定的人羣進行銷售牟利。
這一行爲很快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2月8日,方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3日,仙居縣人民檢察院以方某某涉嫌銷售僞劣產品罪向仙居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當日,仙居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併爲被告人指派了辯護人。
14日,仙居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採用遠程視頻的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通過互聯網進行全程庭審直播。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間,方某某共銷售“三無”口罩25萬餘隻,銷售金額達24萬元左右,非法獲利7萬餘元。經鑑定,這些口罩的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方某某爲牟取非法利益,在疫情期間銷售不合格的口罩,金額達24萬元,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圖爲:仙居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銷售僞劣口罩的案件 仙居法院供圖
案發後,被告人方某某向部分買家召回了部分口罩,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退賠部分違法所得的行爲,同時考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對此類犯罪行爲應予以從嚴打擊。
法院遂以銷售僞劣產品罪依法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法官表示,面對洶湧的疫情,大家要做的應該是萬衆一心,共克時艱。而像本案中方某某這樣借疫情銷售僞劣口罩來牟取暴利,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更讓購買了僞劣口罩的不知情羣衆無法得到應有的防護,既危害個人健康,更可能讓整個社會爲防疫所付出的努力“付之東流”,其危害巨大,法律必須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