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一女子与前夫离婚后再婚,却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前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近日,经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

朱某是郧西人,2007年与章某登记结婚,并于当年生育一女。婚后,二人各自在外地打工,直到2013年,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便与章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2014年3月份,朱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结婚后没过多久,二人前往辽宁省打工,但在辽宁打工期间,朱某因与王某感情不和,于2015年9月回到章某家,对自己已婚的事实只字未提,与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6年生育一子。

检察官审理认为,朱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受刑罚处罚。近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朱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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