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醒

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或支付定金、认筹金、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理财产品等)。公示证件主要包括: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楼盘属期房的,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楼盘属现房的,应当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特别是近期有一些市民反映,某公司在浔阳区三里街附近开发建设楼盘,暂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商品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开发企业禁止对外出售商品房。在此提醒市民:请不要购买这些项目的商品房,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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