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已構成詐騙罪,於收案當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原標題:藝人黃智博涉嫌以“賣口罩”爲名實施詐騙,被上海檢方批捕)。

(原標題:藝人黃智博涉嫌以“賣口罩”爲名實施詐騙,被上海檢方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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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2月17日報道     疫情當頭,全國衆志成城,衆多明星向疫區捐贈善款和物資,傳播正能量。然而近日,卻有一“小鮮肉”微博上爲抗擊疫情吶喊加油, 背地裏卻豬油蒙了心,以出售口罩爲名實施詐騙。

2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系曾經參加過選秀類節目《以團之名》的藝人黃某某。

此前,警方宣佈偵破此案,於廣東省抓獲黃某某。經多家媒體報道並證實,黃某某系樂華娛樂練習生黃智博。2月13日,樂華娛樂官方微博回應練習生黃智博“用口罩詐騙”一事,稱已與其解除合同。

浦東檢察院介紹,1月30日, 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區域銷售袁某欲批發一批口罩提供給公司客戶,在網上某貼吧找到一個自稱銷售口罩的微信商戶,雙方約定以9毛錢一個的價格購買40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在此期間,商戶發送醫用口罩圖片、包裝快遞視頻以及合格證等給袁某,令其深信不疑。後袁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定金8.7萬元,後再次追加訂單並轉賬3萬元。商家收到預付款後,要求袁某自己去揚州提貨,當她趕到揚州後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其微信也被拉黑,遂發現自己被騙後報警。

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在廣東省陸豐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詐騙犯罪事實及另外兩起詐騙事實。

案發後,浦東新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會商案件細節,引導取證並提出偵查意見。

2月17日,公安機關以黃智博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逮捕,浦東新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經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已構成詐騙罪,於收案當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重拳打擊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犯罪。

檢察官提醒:疫情是責任,不是商機,切勿貪小利、切勿存僥倖,法網恢恢,莫像黃智博一樣,自毀前途,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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