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爲何研究推遲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 全國政協辦公廳回應)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席會議17日在京召開,研究了關於推遲召開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的有關事項。對此,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同志回應表示,2019年12月17日召開的全國政協第三十一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建議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於2020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審議通過了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決定2020年2月28日至29日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爲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作準備。按照這一決定,全國政協成立大會祕書處,爲大會召開進行了一系列準備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連續召開三次會議,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黨中央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下,全國人民衆志成城、團結奮戰,經過艱苦努力,疫情形勢出現積極變化,防控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當前,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喫勁的關鍵階段,絕不能掉以輕心。各級政協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正在積極投身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特別是醫衛界政協委員奮戰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線,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着重要作用。同時,委員們也積極爲疫情防控建言資政,做好凝聚共識的各項工作。爲了貫徹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好把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全國政協主席會議研究推遲召開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和第十次常委會會議的有關事項。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工作規則》規定,每年召開一次中國人民政協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並主持,調整會議召開時間符合相關規定。政協章程規定由主席、副主席、祕書長組成的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鑑於之前全國政協主席會議已就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和第十次常委會會議召開時間提出建議,因此,推遲召開會議,也需要由全國政協主席會議研究後提出建議。

全國“兩會”是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國內外高度關注,開好今年“兩會”尤其重要。推遲後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將努力創造氛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充分體現黨和國家對防控疫情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形成同心同德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的強大合力。(完)

netease 本文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黃家第_NNB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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