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藏:制衡股东权利的相关建议

股东在公司内部拥有绝对的权力,享有公司的收益,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出于利益的考虑,在股东群体内部,各个股东之间存在博弈。由于控股股东往往拥有更绝对的决策权,经常出现侵占其他小股东利益等行为,因此应采取措施,制衡股东的权利来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股东应擅用知情权。股东法律法规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只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都可以定期查阅公司的账目等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各位股东不使用自己的权利,等出现问题时才后知后觉,产生的损失肯定难以弥补。

规定股东大会最低出席人数。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股东大会的最低出席人数做出规定,这就很容易产生控股股东一言堂的局面,因此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加入这一条,规定股东大会的最低出席人数,这样就能形成有效制约。

擅用股东表决代理权。股东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可以自己表决,也可以委托他人来表决。这个观点的意思是,当出现利益分歧的时候,小股东们可以将各自的观点联合起来,这样形成的力量比较大,能够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制约,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维护股东的利益。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肯定也希望股东之间和和气气,都能拿到分红。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很容易出现经济方面的分歧,此时就要互相制衡,才能求得长足发展,如果有人突破了制衡,恐怕公司离解散就不远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