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藏:制衡股東權利的相關建議

股東在公司內部擁有絕對的權力,享有公司的收益,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出於利益的考慮,在股東羣體內部,各個股東之間存在博弈。由於控股股東往往擁有更絕對的決策權,經常出現侵佔其他小股東利益等行爲,因此應採取措施,制衡股東的權利來保證公司健康發展。

股東應擅用知情權。股東法律法規規定,股東享有知情權,只要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股東都可以定期查閱公司的賬目等材料,及時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如果各位股東不使用自己的權利,等出現問題時才後知後覺,產生的損失肯定難以彌補。

規定股東大會最低出席人數。由於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對股東大會的最低出席人數做出規定,這就很容易產生控股股東一言堂的局面,因此建議在公司章程中加入這一條,規定股東大會的最低出席人數,這樣就能形成有效制約。

擅用股東表決代理權。股東在表達自己意見的時候,可以自己表決,也可以委託他人來表決。這個觀點的意思是,當出現利益分歧的時候,小股東們可以將各自的觀點聯合起來,這樣形成的力量比較大,能夠對控股股東形成有效制約,從而影響公司決策,維護股東的利益。

俗話說“家和萬事興”,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肯定也希望股東之間和和氣氣,都能拿到分紅。但現實往往是殘酷的,很容易出現經濟方面的分歧,此時就要互相制衡,才能求得長足發展,如果有人突破了制衡,恐怕公司離解散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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