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疫情期間哄擡口罩價格 貴州再開百萬罰單
摘要: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新一批哄擡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的典型案例。1月31日,遵義市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羣衆舉報,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對習水沁春堂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僞劣口罩違法行爲進行調查覈實。
(原標題:嚴懲哄擡口罩價格 貴州再開百萬罰單)
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新一批哄擡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3日,貴陽市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羣衆舉報,對貴州辰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的價格行爲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1日中午要求下屬分店將進價爲1.1元/包(10個)、0.99元/包(10個)不等,原銷售價格爲2.3元/包的一次性口罩調整爲5.8元/包,1月22日又將銷售價調整爲15元/包,並存在篡改、刪除銷售記錄的行爲。當事人涉嫌哄擡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擬處罰款100萬元。
案例二
1月31日,遵義市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羣衆舉報,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對習水沁春堂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僞劣口罩違法行爲進行調查覈實。經查,當事人明知採購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無生產批號、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文件,仍於1月27日購進66250只用於銷售。當事人行爲涉嫌觸犯《刑法》,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
2月7日,安順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寶芝林大藥房一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9日將進貨價爲10.5元/包(10袋)、4.5元/包、5.8元/包、13.8元/包的板藍根顆粒類藥品分別按20元/包、10元/包、10元/包、22元/包的價格銷售。當事人涉嫌哄擡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將從嚴從重處罰。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正告價格違法者,疫情防控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誰敢坐地起價、牟取不義之財,必遭重拳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