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497)受僱司機肇事逃逸,爲哥們頂包被批捕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包庇的案件。經審查認定:2017年11月份,一輛重型貨車(豫QEXXXX號/豫QSXXX掛)經過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廣水市某鎮紅綠燈路口時,與前方同向由謝某某駕駛載有張某某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電動車後座上的張某某當場死亡、電動車駕駛員謝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貨車駕駛員棄車逃逸。於是重型貨車車輛所有人王某某的妻子周某(事發時跟車)給丈夫打電話,並指使朱某某(系王某某朋友)頂替肇事駕駛員到公安機關投案,造成真的肇事者至今仍未歸案,干擾了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朱某某被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其並非肇事駕駛員,遂以包庇罪提請到我院進行審查逮捕。

2017/12/21(497)受僱司機肇事逃逸,爲哥們頂包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明知是犯罪人而爲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涉嫌包庇罪。在訊問中,朱某某得知其面臨刑事處罰時,表示悔不當初。目前,朱某某已被我院批准逮捕,案件尚正進一步偵查之中。

2017/12/21(497)受僱司機肇事逃逸,爲哥們頂包被批捕

近年來,涉嫌包庇類的案件有所增加,一些人在涉嫌犯罪後妄想逍遙法外。卻不知瞞得過一時,瞞不過一世。法律是不容欺騙的,無論是想要利用他人來替自己頂罪,還是想要包庇他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