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8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最高人民法院梁凤云审判长作为优秀校友代表致辞。其中有一段话让我动容:

如果你是立法者,请你为民生呼号,在部门利益诱惑面前,坚定地站在公理一边;如果你是法官,请你不枉不纵,在舆论皆曰可杀的热浪中,保持如水沉静;如果你是律师,请你仗义执言,紧紧拉着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手;如果你是警察,请你良善执法,闪耀出人性的光辉。对法律敬畏,对良知俯首;法治还是理想,法治还在路上。

我想起了在我考上大学时,我父亲特意带我下地干活时说过的一番话,至今二十年多年,仍记忆犹新。他当过兵,当过农民,也经过商,遍尝各种辛酸。他说,你是农民的儿子,不要忘了中国最辛苦的是农民,如果以后当官了,或者有能力了,千万不要忘了咱老百姓。我虽无从政之心,却一直牢记他生前的这段话,不敢忘本。但我也一直在思考,律师应该怎样为穷人说话?

十几年前,我刚从事兼职律师时,做的案件不大,很多都是带有法律援助性质的。那时在一家小的律所,找来的当事人都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那时办理的几个重大刑事案件,只是象征性收几千块钱,有的干脆不收。记得2008年的时候办理一起冤案,多次异地往返,结果还算成功,可惜最后连差旅费都没有给全报。做律师很难,但看看比自己更难的当事人,也不计较了。我算了一下,那几年办理的案件,所有的律师费加在一起,也不如当下一个案件,却甘之若饴。

有一年冬天,记得北京特别冷,有一位老人找到律所,指明要找我,因为他听别人说我给某某冤案翻案,而他儿子的情况跟那个差不多。我冒着风雪从家里赶到律所,跟他详谈,才知道他为了申冤已经近乎家徒四壁。那段时间比较忙,加上这个案件难度比较大,又没有任何经济回报,原本我不大想接这个案子,但老人企盼的眼神,让我又不忍心拒绝他。象征性地收了一点点差旅费,就开始会见、阅卷、辩护。

没想到这是一场持久战,历经发回重审,再一审、二审,两年多后,他儿子的案件被改判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他承诺,从获得的国家赔偿中拿出一部分,给我补贴律师费,我还推辞了一番。没想到他儿子出狱后不久,突遭一次车祸,负主责,又没有保险,把全部的钱都搭进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再提律师费,权当做了一回法律援助。从这个案件我也感受到,冤案对正常家庭的打击实在太大了,即使翻案,也很难抚平创伤,再回到原先的生活。

几年前我接手的成都夏芳案,代理一系列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我从北京到成都往返至少十几次,还不包括有时到了成都突然被法院延期的情形。这几年来,帮夏芳胜诉了好几个案件,但律师费呢,一分钱都没有收。因为夏芳原本就是一个遭遇权力和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她的资产早在十几年前就已被那些操控者瓜分了,她连去法院都是辗转坐几次公交车,怎么可能有能力支付律师费?在案件没获得全面胜诉时,她丈夫又因病无钱医治而去世了。若是我不再帮她,估计也没有哪个大律师愿意千里迢迢去帮她吧。

这是我2002年博士就读的学校

我还记得武汉的彭华刚案,从最初的十年有期徒刑,到发回重审改判三年,再二审改判十一个月,我付出了艰巨的努力。原本签了一份十万律师费的委托合同,费用已经极低,但因为当事人无力支付,一直拖欠,直到我换所,也没有兑现。作为当了十几年公务员的处级官员,彭经手项目几十亿,没有贪污一分钱,至今还没还上房贷,审了四年只查出四万块钱的人情往来,这算什么腐败?他就是一个穷官。遗憾的是,湖北省高院罕见地通过撤销终审判决进行改判,启动第六次审判,加重被告人刑罚,导致其同案另一被告人含冤自杀身亡。我同情彭华刚的遭遇,再也没跟他家属提本应支付的并不多的律师费。

可是我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我也有家人,也有孩子,也需要生活。北京房价从十几年前的几千一平米,一骑绝尘,涨到近十万,即使做律师,我的收入水平也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我不可能总是低收费帮人打官司,所以近些年来也做了一些收费较高的大案要案,包括一些经济案件。而从我那些高净值客户那里了解到,那些所谓的“京城名辩”,实力未必有我好,但收费永远比我高,甚至有的律师对外宣称,律师费少于一百万或两百万的案件不接。普通老百姓,有几个家庭能拿出几百万打一场官司?那么,穷人就不配拥有好的律师吗?

十几年前我看过一本书,《哈佛新鲜人》,站在法学院新生的角度思考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初期过于注重法律技巧的教育,忽视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以至于有人讥讽“哈佛法学院的存在,是麻省一件不光彩的事。”因为精英教育的弊端,就是过于注重为有钱人服务,做律师也千方百计为高端客户服务,而不讲社会责任。所以美国曾经有过很多贬损律师的段子,对律师的评价不高。哈佛法学院在反省中意识到,除了专业技能外,应该注重对法律人社会责任的引导,正是这种法学教育理念上的转变,使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几十年后脱胎换骨,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巨擘。作者在书中也感叹,十年寒窗学习法律,穷经皓首的终极目的,难道就是为有钱人服务吗?

这是我2005年做博士后的学校

财富的分配不均衡,带来一个问题,有钱就有可能请到更好的律师,没钱就有可能获得不公正的结果。在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的前半部分里,大家可以看到一个以金钱、权力支配的司法,讼棍替有钱人说话,法官为有权者撑腰,恶人嚣张、好人蒙冤,若不是主人公良心发现,那种悲惨的结局就是现实世界的常态。这样的案例还少吗?雇凶杀人者可以花钱买凶,可以再花巨资请律师团,可以让某些司法人员为其做假证,最后逃脱死刑的制裁,而被雇的穷人不但要顶罪,而且没有能力动用任何司法资源。即使没有动手,即使获得受害者谅解,即使有检举揭发的立功表现,最后还是被执行死刑。一方是高价聘请的律师团队,一方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孤军奋战,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结果。若是他们彼此拥有的财富反过来呢?结局会一样吗?那么,司法公正在某种程度上是否受财富力量的影响呢?

一种极端的例子就是,诉讼成本很贵,律师成本也很贵,一个案件,当事人要交几万块钱打官司,再交几万几十万的钱律师费,越是好的律师越贵,提供的服务可能也越好。那么,当两个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另方虽然有理,但是请不起好律师,不会组织证据,也讲不出法理,另一方虽然理亏,但聘请了最大牌的律师,巧舌如簧,而且法官听着也很舒服,那是否会造成不大公平的结果?有人说法官有职业道德,有法律约束,还有上诉审呢,但也别忘了,法律是相当主观的,裁判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不同的法官还能作出不一样的裁判呢。真有什么猫腻,都不会那么明显,你输了官司,也很难找出程序违法或者法理上的硬伤。不得不承认,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当事人的财富水平,以及社会资源,会影响案件的倾向性。

那么,穷人是否就不配拥有好的律师,好的辩护?也不尽然。包括我在内的一些著名和非著名的律师,其实是很愿意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尤其是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有社会意义的案件。比如最近我代理的天津杨松发案,将近十八年的冤案,从接受委托到申诉成功,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又走过了大约两年时间,我和我的律师助理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但我们没有收取当事人一分钱的律师费。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知道这个案件若改判无罪,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我们收取的有限的律师费,所以干脆不收,况且杨松发的家属也没有。我们希望,这个免费辩护可以成功,为中国法制史留下一个经典的平冤案例。经济回报,都不在这次考虑之列了。我相信其他的刑辩大律,遇到这种机会,如果有这份社会责任心的话,也会不计报酬地参与的。

这是我2007年起任教的学校

我们的法律援助制度原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见过各种各样的法援律师,在法庭上也看到过他们的表现,说实话,不敢恭维。那种敷衍、走过场,有时候真的是不忍。法官问他们有没有异议,总是说没有异议,问他们辩护意见,总是惜字如金。很少见一个官方委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抗争,为他争取最大的利益,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动力。很多参与法援的律师,都是司法局下派的任务,像吃大锅饭一样,你积极表现是一千五,你敷衍了事也是一千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我们真心想做一点法律援助的专业律师,想争取这样的机会,却未必有。我曾问过我熟悉的几位知名刑辩,从来没有人领到过那种需要他们奉献才华和智慧的法律援助的任务,哪怕一年一件,都是一些年轻的没有案源的律师或者指定的律师承包了那些差事。而且,即使被告人很冤,但出于种种限制提供不了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硬性条件,也不会被纳入受援名单。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未必得到援助,能得到援助的也质量一般,想参与法援的好律师却没有合适机会。这不是很奇怪吗?

当一个国家贫富悬殊够大时,会产生社会动荡的隐患,所以经济学家考虑基尼指数。同样,当法律服务的获得及质量,也因为贫富差距而呈现出不均衡,也会影响人们群众对司法的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成了一句空话。以前说“衙门八字开,有钱无理莫进来”,而我国现在强调的是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打得起官司,所以才有法律援助制度。当官方的法援制度被广泛诟病后,民间有人发起了“无辜者计划”、“蒙冤者计划”,致力于帮助那些无钱请大律师为冤案当事人辩护的案件。也有人一直从事公益律师,以一己之力在推动公益诉讼。还有的律师,离开繁华大都市,牺牲个人收入,去西部支援。我对他们都保持着敬意,但这种做法不是制度性的,不是长久的机制,而是靠个人的魅力和奉献。从长远的制度层面来说,国家应该有一种让优秀律师可以免费或低价为穷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顶层设计。

我只是一名兼职律师,在从事刑辩之余,几乎不参与任何司法局或律协组织的活动,也没有权力去改变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但我依然觉得,现在法律服务太贵,公益门槛太高,让穷人打不起官司的司法,难以实现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衷。若我是一个遭受冤屈又无法获得公正对待的穷人,如何能对司法真心信服?那些坐在豪华写字楼里的大律师们,何时能真的拉紧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手?这或许是摆在所有法律人面前的一个问题。认真思考一下,也是一种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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