蟬聯全國第三 6年穩居前五 解碼廣州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分祕訣”

法治建設保障了社會和諧穩定。圖爲小朋友在公園快樂地奔跑。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蘇韻樺、莊小龍 攝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發佈一年一度的法治政府藍皮書《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8》。今年的評估中,廣州市在全國參評的100個城市中蟬聯第三,併成爲連續6年唯一穩居前五名的城市。其中,在“行政決策”一級指標下,廣州市獲得全國最高分。

2009年率先出臺規章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2014年領先全國推出重大行政決策目錄、2016年全國首“曬”執法數據、2018年全省首創行政複議微信立案……在廣州市建設法治政府的歷程中,像這樣的“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先行先試例子不勝枚舉。這不僅讓廣州市榮獲了“法治政府建設典範城市”的榮譽稱號,也讓人民羣衆最直接地感受到法治建設帶來的便利。記者近日專訪廣州市法制辦主任邢翔與相關處室負責人,解碼廣州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分祕訣”。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穗法制

對話市法制辦:

法治就是生產力,法治建設有效提升綜合實力

廣州日報:《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8》發佈,廣州市綜合得分位列第三。作爲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的帶頭人,您有什麼體會?爲什麼廣州得以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屢喝“頭啖湯”,帶來多個領先全國的創新做法?

邢翔:最近我一直想寫一篇文章,題目是“讓法治成爲廣州的核心競爭力”。廣州今日之成就,得益於改革開放,也得益於實行法治。廣州的經濟轉型升級、營商環境改善、社會大局持續保持和諧穩定,都離不開法治保障。法治就是生產力,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同頻共振、相得益彰、相互促進,有效提升了廣州的綜合實力。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想有3個因素:第一,廣州是一個重商城市,契約精神、權利意識民間氛圍濃厚,法治環境有比較良好的基礎。第二,廣州市的法治政府建設有一個非常鮮明的特點,就是在市委的領導下的自我要求和提高。廣州市委、市政府多年來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對“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有主動性,不唱高調,不做虛功,真抓實幹,爲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這一核心競爭力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制度支撐。因此,纔有了廣州領先全國的第一部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全國第一部《依法行政條例》等創新經驗。第三,回看廣州法治政府建設歷程,每一屆法制辦黨組都對法治政府的創新和發展做了大量且持續的努力。

廣州日報: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上,接下來有哪些重點?

邢翔:按照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原則,接下來,政府法制部門將與司法行政部門合併重組。但政府法制部門原來的職能不會削弱。對於政府法制工作來說,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制度建設,是永恆的主題,也是明年的第一個工作重點。第二個重點工作是大力發揮職能作用,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第三個重點工作是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高分祕訣”:

釐清政府權力邊界,讓公衆參與重大民生決策

以法築堤,讓權力在法治框架下運行,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對廣州的法治政府建設者來說,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不僅要在“事中”“事後”,還要在“事前”。重視權力運行的規矩,而且增強“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力度,防止“部門特權法律化”。

爲規範政府決策行爲,廣州先後出臺《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試行辦法》《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試行辦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將公衆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確定納入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自2014年開始,廣州在全國率先推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基層協商民主,建立公衆諮詢監督委員會制度,推進公衆深度參與重大民生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確保了行政決策在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軌道上有序運行。

《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8》顯示,廣州市在“行政決策”一級指標得分93(滿分100),比全國平均分高出23.59分,排名全國第1,廣州市已在該項中連續三年名列前茅,反映出廣州市的行政決策工作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

評估報告指出,廣州市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及專家論證程序、公衆參與重大決策等多個方面有優異表現,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學習。

爲“紅頭”文件“掃雷”,建立規範性文件管理體系

民間過去有句話:“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領導批示),筆頭不如口頭(領導交代)”。以出臺規範性文件攫取部門利益,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防範重點。

廣州市法制辦規範性文件審查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廣州市近年來逐步完善規範性文件基礎性程序制度,建立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制度,搭建全市統一的規範性文件管理平臺,形成了完備科學的規範性文件管理體系。

2004年,廣州率先建立前置審查制度,即行政規範性文件在發佈之前必須經過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發佈。自2010年起,制定規範性文件必須在網站上公開徵求公衆意見,讓大家說“好不好”。

在審查“紅頭”文件的過程中,有什麼“排雷”重點?負責人表示,規範性文件的“雷”有很多,比如“超出立法權限”“與上位法不一致”“違規設置行政許可、處罰、備案、強制”“沒有上位法依據,減損權利增設義務”等,這些都屬於“合法性”的雷,也是市法制辦在審查中要重點排除的雷。對此,市法制辦一直按照嚴格審查、徹底排除的原則進行處理,多年來這些“雷”已經排除了大部分,“合法性”問題已得到較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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