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冠病毒命名含有SARS,石正麗、高福發文反對)

核心提示
  • 01 石正麗、高福等人在柳葉刀發表的最新文章表示,SARS是一種疾病的名稱,如果將新冠病毒命名爲SARS-CoV-2,就是在暗示它會導致SARS或相似疾病,尤其是對普通公民甚至一些病毒知識不多的科學家來說無法區分二者區別。並且,新名稱也與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

新京報快訊 北京時間2月11日晚,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的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在醫學類預印本發佈平臺發表最新關於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的論文手稿,認爲新型冠狀病毒是SARS的姊妹病毒,將新冠病毒“2019-nCoV”正式命名爲“SARS-CoV-2”。

2月18日,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研究員石正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復旦大學教授姜世勃等人在柳葉刀官網發表題爲《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新冠病毒需要一個不同的命名)》的文章,文章指出,新冠病毒可能會演變成一種低致病性但高傳染性的冠狀病毒,這種病毒可能每年冬天都會復發,就像引起季節性流感的病毒一樣,因此建議將新冠病毒命名爲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與SARS-CoV區別開來,並與世衛組織對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石正麗、高福等人在柳葉刀發表的最新文章表示,SARS是一種疾病的名稱,如果將新冠病毒命名爲SARS-CoV-2,就是在暗示它會導致SARS或相似疾病,尤其是對普通公民甚至一些病毒知識不多的科學家來說無法區分二者區別。並且,新名稱也與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

他們強調,新冠病毒是一種自然產生的病毒,從基因序列來看,不同於所有其他類似SARS或SARS相關冠狀病毒。在生物學、流行病學和臨牀特徵方面與SARS-CoV截然不同。因此,將2019-nCoV命名爲SARS-CoV-2確實具有誤導性。對於這種引起國際關注的流行病毒,它應該擁有自己的獨特名稱。

同時,他們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仍在不斷發展,一些專家預測新冠病毒可能演變成低致病性、高傳播性的冠狀病毒,這種冠狀病毒可能像流感病毒一樣在每個冬季復發。如果是這種情況,SARS-CoV-2名稱可能會對社會穩定和病毒流行的國家(甚至全世界)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人們對SARS再次流行感到恐慌。旅行者和投資者可不願意到訪有流行病甚至是非典的國家。此外,人們可能還認爲,與SARS一樣,一旦當前疫情結束,新冠病毒也不會重新出現。因此,人們可能會失去警覺,沒有做好在不久的將來預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準備。

因此,爲避免誤導和混淆,一批中國病毒學家建議將SARS-CoV-2改名爲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這個名字可以將新冠病毒與SARS病毒區別開來,並與世衛組織對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2002年到2003年暴發的SARS給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甚至到了“談SARS色變”的程度。新型冠狀病毒出現以來,就跟SARS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從疫情未明朗時,有8名醫生被訓誡,到2月9日湖北發佈會上,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關組專家陳煥春院士“口誤”稱“新型冠狀病毒屬於SARS冠狀病毒”,很多人一直在疑惑,引發幾萬人感染的病毒,到底是不是SARS病毒?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將新冠病毒命名爲“SARS-CoV-2”(字面來看,就是SARS冠狀病毒2型),更加深了這種疑惑。

釋疑1

新冠肺炎是不是SARS?

SARS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的簡稱,2002年到2003年SARS暴發,大部分人的表現是急性肺炎。科學家研究發現,引發SARS的病毒是一種冠狀病毒(coronavirus),因此命名爲SARS-CoV。

2月11日,世衛組織(WHO)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爲“COVID-19”。總幹事譚德塞解釋,這個短語代表了2019年冠狀病毒病,其中CO代表Corona(冠狀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這(COVID-19的命名)也爲我們提供了一種標準格式,可用於將來的任何冠狀病毒引發的疾病。”

譚德塞表示,擁有正式的疾病名稱很重要,可以防止人們使用其他可能不準確或“污名化”的名稱。疾病的命名不應涉及地理位置、動物、個人或羣體的名稱,同時要明顯與疾病有關。(記者注:與之相比,2012年在沙特阿拉伯發現的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的命名,就被認爲有明顯的地域歧視。)

所以,疾病命名已經明確顯示,新冠肺炎(COVID-19)和SARS不是一種疾病。

雖然兩種病毒都引發肺炎,但隨着研究深入,二者在病徵上也出現了一些差別。中疾控最新論文顯示,早期病例表明,新冠病毒可能不如SARS-CoV和MERS-CoV嚴重,但是,新冠病毒比SARS-CoV和MERS-CoV更具傳染性。

數據顯示,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羣年齡偏大,中央指導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北京朝陽醫院副院長童朝暉在湖北2月13日召開的發佈會上表示,通過前一段一線救治,發現新冠肺炎患者出現嚴重的呼吸衰竭。和非典相比,這次呼吸衰竭病情進展更快,患者心臟受到的攻擊更厲害,救治起來的難度要大。鍾南山院士2月18日稱,遺體解剖來看,新冠肺炎患者肺的表現和SARS有點不一樣,“並不像我們想象的嚴重纖維化,看起來有一部分肺泡還存在,但是炎症很厲害,有大量黏液。”

冠狀病毒研究小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的論文全文也提出,與 SARS-CoV 相比,SARS-CoV-2的名稱並非源自 SARS 這種疾病的名稱,並且,絕不應該用它來預先定義由它引發的疾病名稱,新冠病毒引發的疾病名稱將由WHO 決定(記者注:已經確定爲COVID-19)。目前新冠病毒有限的流行病學和臨牀數據顯示,該病毒和 SARS病毒的疾病譜、傳播方式可能有所不同,用於確認新冠病毒感染的診斷方法與 SARS的診斷方法也不相同。

作爲論文預印本網站,BioRxiv官網也有提示,最近收到了許多關於冠狀病毒2019-nCoV的新論文,這些是初步報告,尚未經過同行評審。

釋疑2

新冠病毒和SARS病毒是什麼關係?

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關組專家陳煥春在“口誤”後解釋,新型冠狀病毒屬於SARS相關冠狀病毒。

據中疾控官網介紹,冠狀病毒是一大類病毒,分爲四個屬:α、β、γ、δ,β屬冠狀病毒又可分爲四個獨立的亞羣A、B、C和D羣。其中,可感染人的冠狀病毒,除本次在武漢引起病毒性肺炎疫情的新的冠狀病毒外,還有6種,包括SARS病毒和MERS病毒。

在這些感染人的冠狀病毒中,新冠病毒與SARS病毒關係最近。《柳葉刀》1月30日發表的兩篇關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論文顯示,從遺傳學角度來說,2019-nCoV與人類SARS病毒(基因序列相似性約爲79%)和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病毒(基因序列相似性約爲50%)相差較大。

兩種病毒關係有多近?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對這篇關於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的論文做了個比喻,具有特定基因組序列的SARS-CoV-Urbani(記者注:這是美國早前公佈的SARS病毒的一個毒株)被看作一個人(a single human being)的話,SARS相關冠狀病毒就是智人(Homo sapiens)這一物種。論文提出,新型冠狀病毒和SARS病毒是姊妹病毒,二者是平行關係。

新冠病毒命名含有SARS 石正麗、高福發文反對

論文做出的類比。

那麼二者關係有多近呢?根據論文給出的冠狀病毒譜樹,二者的關係平行但很近。

新冠病毒命名含有SARS 石正麗、高福發文反對

SARS相關冠狀病毒圖譜。

新冠病毒命名含有SARS 石正麗、高福發文反對

Beta冠狀病毒屬圖譜。

從圖譜上看,SARS-CoV PC4-227毒株與SARS的關係最近,記者查到了2005年發表於美國期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上的一篇論文《Cross-host evolution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in palm civet and human》,文中提到了這是一種從果子狸身上提取的病毒毒株。

釋疑三

爲何命名爲SARS-CoV-2?

冠狀病毒研究小組的論文提出,從分類學上講,新型冠狀病毒僅僅是SARS相關冠狀病毒中的一種病毒。冠狀病毒研究小組認爲,這和21世紀以來發生在人類身上的兩種人畜共患的冠狀病毒SRAS病毒和MERS病毒不同,當時這兩個病毒是新發現的,與原先發現的冠狀病毒都不同。

不過論文也提出,SARS相關冠狀病毒的名稱都帶有SARS,並不是將這些病毒與人類的特定疾病(比如SARS)聯繫起來。只是根據該物種中病毒命名的慣例和在物種樹中的相對關係,將新冠病毒命名爲SARS-CoV-2。

論文還解釋了怎樣可以算作“新”病毒。

論文作者認爲,此前新型冠狀病毒之所以命名爲“新型”,可能是指這個疾病是新出現的,或者這個病毒與之前所有病毒的基因組並不完全匹配。但是,病毒學家一致認爲,疾病和宿主範圍都不能完全定義病毒的“新”(或同一性),因爲很少的基因組變化就可以減弱病毒或引起宿主轉換。RNA 病毒很容易變異,嚴格來說,經過基因測序的每種病毒都可以看作“新”病毒,但這樣就變得毫無標準。爲了解決這些問題,病毒學家將兩種具有不同但相似的基因組序列的病毒視爲同一病毒的變體。在實踐中,通過評估候選病毒與同一宿主的已知病毒或已建立的病毒單系羣(通常稱爲基因型或進化枝)的相關程度來具體確定。

論文在結語中提到,從歷史上看,公共衛生和基礎研究一直專注於對人類致病的病毒的檢測、遏制、治療和分析,而很少涉及探索和界定其作爲物種的遺傳多樣性和生物學特性。以此來看,SARS-CoV-2在2019年12月作爲人類病原體的出現可能被認爲完全獨立於2002-2003年SARS-CoV的暴發。

雖然 SARS-CoV-2不是由 SARS-CoV進化而來,但是兩種病毒對人類的感染都是由未知的外部因素促成的,這兩種病毒在基因上是如此接近。如果這兩種病毒與其他已知或未知的病毒一起,作爲SARS相關冠狀病毒的一部分進行研究,長期來看,人類對這些病原體的理解將顯著提高。

釋疑四

命名爲SARS-CoV-2是否恰當?

新的病毒命名由誰來確定?病毒分類學國際委員會(ICTV)給媒體的回覆稱,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命名通常由病毒的發現者完成,但偶爾也會得到一個專家委員會的協助。只要科學界接受並使用這個名稱,它就會成爲事實上的標準。

病毒分類學國際委員會在其官網宣稱,ICTV關注的是病毒分類羣(即種、屬、科等)的名稱和命名,而不是病毒的通用名稱或疾病名稱。 對於一種新的病毒性疾病的暴發,要確定三個名稱:疾病,病毒和物種。ICTV只負責確定其物種,世界衛生組織(WHO)負責疾病的命名,病毒學家負責病毒的命名。

但ICTV同時表示,ICTV冠狀病毒研究小組是這類病毒的專家,也爲病毒命名貢獻了他們的專業知識。記者發現,冠狀病毒研究小組這篇命名論文署名的17個人中,大部分就職於歐美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只有一人來自香港大學。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和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各自單獨命名,疾病命名爲COVID-19,但病毒名稱爲SARS-CoV-2,很難看出關聯關係。作爲感染了幾萬人的病毒,這種病毒和疾病分開的命名已經有學者提出質疑,並提出了多種命名建議。

石正麗和姜世勃此前的建議是病毒命名爲“傳染性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Transmissibl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ARS-CoV)”,疾病命名爲傳染性急性呼吸綜合徵(TARS)。與之前的SARS-CoV和MERS-CoV相對應。

一名生物研究學者告訴記者,新冠肺炎病毒和SARS病毒沒有進化上的直接關係,並且與SARS的臨牀症狀有明顯區別,現階段的治療手段下治癒率顯著高於SARS。但是也不能忽視的是作爲一種新發現的病毒,其基因組序列與SARS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之前防治SRAS的寶貴經驗仍然能夠部分被借鑑。

他認爲,學術上SARS-CoV-2的命名可以方便研究新冠病毒和SARS病毒之間的類似性,指導未來類似病毒的干預,但是卻不能指導這次疫情的防治。

荀建國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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