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常州市司法部门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类似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隐瞒行程致人感染、 故意冲卡躲避疫情防控检查、妨害公务、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在天宁区法院设立刑事法庭主场,区检察院、法院指定的场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依托网络四点连线进行,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并采取直播审判。

科技日报记者 过国忠 通讯员 莫国强

疫情之下,江苏省常州一位男子有规不循,有法不依,拒绝检查,言语侮辱、持凶器殴打志愿者后逃逸……2月20日,常州天宁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该市通过网络远程庭审直播审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叶某,男,56岁,江苏常州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叶某于2020年2月4日20时许,驾车途经常州市天宁区某村口疫情防控点时,拒不配合防控检测。下车后,叶某辱骂并持匕首刀柄击打防控点志愿者杨某某头部,后逃离现场。经医学鉴定,致杨某某轻微伤。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当前,正在全民开展群防群控。叶某有规不循、有法不依,其行为行径恶劣。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在天宁区法院设立刑事法庭主场,区检察院、法院指定的场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依托网络四点连线进行,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并采取直播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天宁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公诉人黄长武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开展了警示教育。法官认为:鉴于被告人在事发之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道歉获得对方谅解,决定对被告人量刑8个月。

记者从常州市司法部门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类似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隐瞒行程致人感染、 故意冲卡躲避疫情防控检查、妨害公务、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积极增强法律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违反《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