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7日,经三江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在全县范围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第七项明确规定: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从重处罚。经三江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对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和不利影响。

国庆节临近

浓郁的节日气氛扑面而来

很多群众盘算着结婚、乔迁、开业时

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庆祝

广西三江:新店开业在禁止区域燃烟花爆竹被处罚

9月27日9时许,广西三江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侗乡大道一家装修店门口有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刻出警赶往现场。经了解,当天是杨某的装修店开业的日子,为了图个好“彩头”而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杨某处200元罚款。

广西三江:新店开业在禁止区域燃烟花爆竹被处罚

今年1月21日,三江县人民政府下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详细规定了三江县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9月27日,经三江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在全县范围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第七项明确规定: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从重处罚。

广西三江:新店开业在禁止区域燃烟花爆竹被处罚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广西三江:新店开业在禁止区域燃烟花爆竹被处罚

关于启动三江县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近期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5-7天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高于100,已经达到启动《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预警条件。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辖区在内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后,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与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经三江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对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和不利影响。

一、监测预报组(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三江县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适时向指挥部提出提高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建议。

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部门预案立即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保持备班备勤。

三、全面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4.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污染天气。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限产限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限产减排措施和计划执行。在应急减排企业清单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2.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特定区域城市主要道路的保洁作业频次。

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控制力度;对全市水泥搅拌站、粉磨站、砂石场、砖厂、木材加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4.在特定区域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减少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

5.在特定区域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通行。

6.各乡镇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巡查执法,禁止在特定区域内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等。

7.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从重处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应急响应工作,主动配合,迅速采取行动,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此外,近期我县大气大气中污染物扩散和晨降不利,且未来几天无明显降雨,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可能性较高,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橙色预警(Ⅱ级)。

三江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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