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新京報》報道的一項關於兒童門票的新聞引起了小編的關注。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剛滿10週歲的女兒到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卻因爲身高超過規定標準被要求補買門票。廣東省高院法官劉超認爲,按照身高標準收取門票費用不合理,將上海迪士尼樂園訴至法院。7月9日下午,此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川沙第一法庭開庭審理。上海迪士尼樂園認爲,其門票規則設置合理,價格則符合市場價格定位,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小編之所以對這件事情比較關注,是因爲正好在7月8日,小編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小編與幾個好友去北京古北水鎮遊玩,當時售票口的顯示屏清楚寫着優惠條件不滿16週歲可享受半價票。朋友的兒子12歲,小學四年級,買票時預購半價票,但是售票員以沒帶身份證爲由不予售賣,最終只能買全票才能進入。

一項問卷調查顯示:56.7%的受訪家長認爲以身高作爲兒童票收取標準不合理,36.7%的受訪家長曾因孩子該不該免票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57.6%的受訪家長認爲以年齡作爲收費標準更公平、更合理,53.1%的受訪家長認爲以年齡爲收費標準更靈活、更能服衆。從中可以看出,以年齡爲標準,更符合人們對於兒童票的認知。

也有人提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若以年齡爲標準,也會帶來其他一些問題。這其中最重要的可能還是成本問題。以身高爲標準,最簡單不過,只要拉一條線就行了;倘以年齡爲標準,則需要覈對身份證件,若要保持以前的通行效率,則需要大量增加人手,必然會帶來成本上升。

其實,兒童本來就是年齡概念。放眼全世界,還沒有哪一個國家,以身高來確定一個人是不是兒童,因爲這不科學。之所以在兒童票中採取身高標準,其實是換位思考,考慮到了企業成本問題。把情分當成本分,進而以此拒絕本分,正是精緻利己的典型體現。

事實上,即便是迪士尼樂園,主流也是年齡先行。查詢發現,除了上海迪士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迪士尼樂園都是按照兒童年齡制定的門票優惠政策。如日本東京迪士尼樂園規定,4週歲(不含)以下兒童免票,4歲至11週歲購買兒童票;法國巴黎和中國香港迪士尼樂園都規定,0歲至2歲免票,3至11歲購買兒童票。美國本土的加州和奧蘭多迪士尼樂園也是以年齡爲標準。我國上海迪士尼樂園兒童標準何故別出心裁?不與國際接軌的背後,有沒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

現在的爭議似乎是在標準上。人們之所以希望兒童票以年齡爲標準,是因爲現行的兒童票身高標準大大滯後於時代。隨着時代發展,中國兒童身高已經大大提高了,對比一下《兒童身高體重標準表》就可以看到。按照迪士尼樂園的門票標準,長得高的孩子6歲左右就要買半票,11歲左右就要買全票。這在事實上已然剝奪了一些未成年人享受優惠的權利。由此出現了一個怪象:我們“一切爲了孩子、爲了孩子一切”,好不容易得來的成果,竟然影響了兒童福利的實現。

其實,兒童票標準的核心不在身高年齡,而在於兒童福利能否實現。只要實現了兒童福利,即便延用身高標準也無不可。只是身高標準要跟得上孩子個頭,不能停留在上個世紀。事實上,已經有很多企業這麼做了。譬如,目前交通企業多以兒童身高來制訂票價,但考慮到兒童身高日益走高的趨勢,鐵路部門就把原先“身高 1.1米至1.4米的兒童應購買兒童票”規定,改爲“身高1.2米至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票”。而國內一些公園,也已採取身高與年齡“雙軌制”的購票標準。

關注兒童票標準實質是關注兒童權益保護。法律調整更具有根本性,希望兒童票爭議能由法律一槌定音。其實,以身高爲準也好,以年齡爲準也罷,關鍵是面對不斷發展的社會形勢,整個社會要把兒童權益保護真正落到實處。孩子享受權益的時間就那麼幾年,一切爲了孩子的口號要真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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