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監察機構是如何運行的,“紀委”又是如何工作的?

作者:馬巧玲,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朱元璋因爲出身底層,所以對元朝的暴政以及官員貪污這類事情有着直接的體驗,所謂我們可以看到明朝的監察制度在各個朝代中獨樹一幟。不只體現在機構的革新上,還體現在巡視、監察官員的各項設置上,除了設置在中央的監察御史,還有各省的分守道、分巡道等職位。在這其中,巡撫和巡按制度的設置

明太祖朱元璋

巡撫就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明史》中對巡撫是這樣描述的:“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以後不拘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畢覆命,即或停遣。”也就是說,巡撫這個職位最開始並不是一種體制化的制度,而是爲了臨時性的任務來作爲差遣。剛開始的巡撫並不侷限在文臣之中,又因爲巡撫的職責在“巡視地方”而不是“監察”,所以在明朝初年,巡撫一職大都是兼任,並不是專職。而這一職位逐漸形成一種制度化來源於明朝中期各地時有發生的農民起義。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看到了“民情以達視聽”的重要性,所以從宣德年間開始,巡撫開始成爲明朝的一種正式的制度並穩定下來,而不再是以前的巡視完畢就直接覆命的臨時性派遣。而巡撫一職也從剛開始的督撫安民到最後成爲地方軍政大臣,而巡撫每年要進京覆命彙報當地當年的情況不但體現了中央對地方事務的重視,還通過這種中央委任的方式完成了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兩者之間矛盾的轉化和緩和。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海瑞就曾經擔任過巡撫。

巡按,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紀委,和巡撫不同的是,巡按偏重監察,權力很大,主要負責監督官員行爲。因爲巡按是“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所以雖然它的官階品級不高,但是卻可以以小監大。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爲了更好地鞏固自己的政權,將巡按制度固定下來。之後爲了能夠更好地達到對地方官員的管理和對巡按官員的行爲約束,明朝還出臺了一系列出巡和巡按制度的管理條例,對於官員的出巡的禮儀和規制都有詳細的記載。到了明代後期,巡按權力已經越來越大,甚至違背了當初設置它的初衷,走向了廢弛的地步。

明成祖朱棣

前文說過海瑞曾經擔任過巡撫,其實他本人在擔任巡撫期間也接受過巡按的監察,當時海瑞家裏雖然不富裕,但是依然殺雞做菜招待前來督查的巡按。即便是海青天,也對巡按的到來保持着十分的警惕。

海瑞

參考文獻

[1]馮建勇:《明代巡撫制度及其作用演進》,《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2]劉利:《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及其當代啓示》,湘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

[3]曹術智:《明代巡撫與中央政府關係探究》,雲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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