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遏制天价片酬,《通知》中要求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通知》要求,夯实剧作基础,祛除浮躁之风,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了[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电视剧、网剧备案审查流程、电视剧“注水”、演员“天价片酬”等行业痼疾,推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和新举措。

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通知》要求,夯实剧作基础,祛除浮躁之风,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

为打击剧集“注水”现象,《通知》提出,电视剧及网剧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

为遏制天价片酬,《通知》中要求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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