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獲刑17年

李明博獲刑17年

原標題: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二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首爾2月19日電(記者田明 陸睿)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1093萬美元)。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同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認定,李明博侵吞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款項252億韓元(約合2118萬美元),收受三星公司賄賂89億韓元(約合748萬美元)。同時,法院還認定李明博從韓國國家情報院、國會議員等處收受金額不等賄賂。由於此次被法院認定的涉案總金額較一審增加,二審判決量刑相應加重。

法院當天宣告判決結果後表示,被告人李明博背棄其責任和義務,收受鉅額賄賂,在罪行敗露後還百般否認,將罪責歸咎於他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仍不知反省。

李明博獲刑17年

李明博獲刑17年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其於2018年3月22日涉嫌貪污受賄被捕,2019年3月獲准保釋。二審宣判後,李明博保釋資格取消,當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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