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入重整程序後,北大方正20億債券正式違約

北大方正20億債券正式違約。

2月21日,上海清算所公告稱,今日是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大方正)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券(代碼:011900493,簡稱:19方正SCP002)的付息兌付日。截至2月21日日終,仍未收到北大方正支付的付息兌付資金,無法代理發行人進行本期債券的付息兌付工作。

此前2月18日晚間,北大方正發佈公告稱,債權人北京銀行以北大方正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不具備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爲由,申請法院對北大方正進行重整。彼時公告顯示,債權人提出的重整申請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發行人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早在2019年12月2日,北大方正就發佈公告稱,由於流動資金緊張,不能完成旗下20億元債券的本息兌付,隨後該債券展期3個月。被申請重整消息傳出的這一天距離20億債券展期兌付日僅有3天。

作爲曾經校企代表的佼佼者,體量規模高達3000億,如今卻沒錢還債,北大方正被申請重整的消息一出,令人難免唏噓不已,很快登上微博熱搜,引起廣泛關注。

一日之後,重整申請便被受理。2月19日,北大方正公告稱,已於當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0)京01破申42號《民事裁決書》及(2020)京01破申13號《決定書》。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銀行提出的對北大方正進行重整的申請,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組擔任北大方正管理人,北大方正清算組由人民銀行、教育部、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北京市有關職能部門等組成。

至此,北大方正正式進入了重整程序。

所謂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

根據近些年的企業重整實例來看,重整失敗的案例是很少的,一般都是一些技術落後、產品滯銷的困難企業,而北大方正無論是技術積累還是產業佈局,都有着較好的重整價值,很大概率可以浴火重生。

財報顯示,截至2019年9月底,北大方正總資產規模爲3657.11億元,總負債爲3029.51億元,資產負債率約83%。旗下擁有6家上市公司,分別爲方正證券、方正科技、北大醫藥、中國高科4家A股公司,以及方正控股、北大資源2家港股公司。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人民銀行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牽頭成立北大方正工作組,推進北大方正風險化解工作。一旦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後,工作組成爲管理人的可能性最大,6個月內即可提出重整計劃(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個月),依法合規推進清產覈資、債權申報與審查工作。

人民銀行爲何會參與此事?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分析說:“北大方正資產規模較大,債權人裏有大量的金融機構,因此其一旦出現風險,不僅僅是實體企業受到影響,也涉及到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

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債務人或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且最多延期3個月。此後,法院和債權人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將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那已經進入重整程序的公司到期債務將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第四十六條則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因此,這20億債券不能單獨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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