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起鬨鬧事 阻礙疫情防控等行爲如何處罰?公安部: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一些公民行爲,比如向電梯吐口水或者公衆場合不戴口罩、不聽勸阻、辱罵工作人員等,疫情期間,將會受到何種處罰?對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進行了介紹。

起鬨鬧事 阻礙疫情防控等行爲如何處罰?公安部: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視頻綜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 李京生: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工具傳播的;對醫務人員實施吐口水的行爲,致使醫務人員感染的;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處以治安處罰。此外,對在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公安民警將做好提醒和勸導等工作。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累計查處哄擡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案件274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案件1787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妨害公務案件3446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件3013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及有害信息案件5511起,製售假劣口罩等防護物資案件604起,製售涉疫僞劣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案件722起。累計刑事拘留3644人,行政拘留2.5萬名,批評教育4.6萬名。

樊奕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樊奕_B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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