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大庆安保一级勤务期间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往往有些人存在侥幸的心理,2019年9月30日2点30分许,一辆浙C75M**号牌的小车轿车行驶至三号地公安检查站内,执勤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在检查车辆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段某某浑身酒气,执勤民警立即请驾驶员下车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作进一步检测。

9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大庆安保一级勤务期间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桑根达来大队对重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始终坚持“零容忍”,在辖区切实形成严查、严处、严纠、严打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发生,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往往有些人存在侥幸的心理,2019年9月30日2点30分许,一辆浙C75M**号牌的小车轿车行驶至三号地公安检查站内,执勤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在检查车辆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段某某浑身酒气,执勤民警立即请驾驶员下车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作进一步检测。经呼气检测结果为42.7mg /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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