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着電子商務的發展、現代人生活節奏的加快及消費者自我保健意識的增強,網上藥店迅速壯大,互聯網藥品交易日趨紅火,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百姓生活。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網上藥店總體銷售規模達200億元,且銷售量逐年遞增。

  然而,網絡藥店在提供便捷的同時,也給不法謀利者提供了土壤。近日有媒體爆出,部分電商平臺線上大量售賣處方藥。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衆銷售處方藥。

  違規銷售處方藥不但擾亂藥品正常市場秩序,更會給消費者健康帶來威脅,《民生週刊》記者採訪瞭解到,網售處方藥現象確實存在,問題已不容小覷。

  處方藥易買

  北京市豐臺區的景女士是位網購達人。今年7月,她的家人因胃部不適在小區附近的藥店買藥,藥店工作人員告知,其購買的阿莫西林膠囊和雷貝拉唑鈉腸溶片等屬於處方藥,需要醫院開具處方纔能購買。

  於是,景女士抱着試試看的心理在某電商平臺下單了“跑腿”服務,沒想到,不到一個小時,平臺工作人員就將景女士訂單中指定的3種處方藥送到。

  “平臺的藥品價格與實體藥店是一樣的,只是多付給平臺18元服務費。我覺得服務還比較方便,免去了開處方的麻煩。”景女士告訴《民生週刊》記者,在平臺購藥期間,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與她溝通,說她購買的是處方藥,但確定價格後並沒有向景女士索要處方單,而是直接將藥品送到她手上。

  《民生週刊》記者發現,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銷售處方藥的商家不在少數。當遇到購藥者沒有處方的情況時,網店也會“靈活處理”,比如先讓購藥者下單,下單前需要提交個人信息,而直到藥品送到購藥者手上,平臺和商家也並沒有索要處方單。

  北京某毒狗微信羣羣主杜先生曾向記者坦言,異煙肼片是一種治療人類肺結核的輔助藥物,需要處方單方可購買。而多數羣友爲了用於毒狗,都是通過網上藥店或代買服務購藥,全程不需要提供處方單,甚至在個人信息不完整的情況下,也可提交訂單,完成購藥。

  此外,在QQ羣檢索“處方藥”,會出現大量售賣處方藥的信息。在交流中,對方會強調藥品保真,告知每天銷售量很大,醫院不好開的藥那裏都能開,個別緊缺藥會比藥店貴一些。而對於一些禁止郵遞的藥物,他們也能保證郵遞到客戶手上。

  與網絡銷售處方藥相伴而生的,還有代開處方業務。早在幾年前,電商平臺和QQ羣中就出現了代開處方服務。只要提供藥品名稱、購藥者基本信息,便可開具處方單,價格一般在20到30元之間,客戶需先行付款。

  “有需要就有市場,我們每天都會接到買藥的單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有,一些不好買的藥,就會加價賣,人們也不差那點錢。”某電商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消費者目前在網上購買處方藥十分容易。圖/於海軍

  衝擊當前流通秩序

  近年來,隨着網絡銷售業態的迅速發展,網購藥品現象日漸增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網絡售藥行爲採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

  對網絡藥品經營的管理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2000年之前,國家藥監部門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暫不允許採用網上銷售方式。

  2000年至2014年,國家有條件地放開非處方藥,明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當依法設立藥品連鎖零售企業,並只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

  2014年至今,處於逐步取消資質審批的政策調整和爭議階段。一方面,國務院積極釋放加快處方藥電子商務銷售模式創新、放開網絡處方藥經營的政策信號;另一方面,藥監部門傳達限制甚至禁止網絡處方藥信息。

  尤其去年底發佈的《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擬禁止網售處方藥。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大部分互聯網藥品零售銷售系統暫不能做到與醫保報銷系統有效對接,受制於政策和地域差異,醫保系統和互聯網藥品經營平臺對接存在政策難的問題。

  不僅如此,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北京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教授王嶽曾撰文指出,開放網絡處方藥經營銷售,會衝擊和影響當前處方藥流通秩序和規則。目前,相當多的藥品經營企業還處於“多散小”狀態,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和市場收益風險,需要對商業模式、生產方式、組織機構、人才結構等進行深度變革和調整。

  另外,銷售處方藥應建立執業藥師在線提供藥事服務制度,由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覈及監督調配,指導合理用藥。但當前,大部分互聯網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不足,作用發揮有限。

  王嶽指出,監管層面也面臨新挑戰,互聯網具有很強隱蔽性、輻射性和虛擬性,造成現實中存在非法網站無證經營藥品、虛假藥品信息氾濫、假藥充斥市場打擊難等問題,如每年在互聯網上非法銷售的藥品達幾十億個劑量,對公衆健康構成潛在危害。

  目前,藥監部門正在探索互聯網食品藥品交易備案制度。

  嚴格執法是關鍵

  處方藥違規銷售,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業內人士多次呼籲,監管部門要從完善網售藥品規章制度入手,全面深化網絡售藥監管。重點針對互聯網隱蔽性較強、監管易出現盲區的特點,嚴格執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制度,嚴把網絡藥店准入審批關口。

  據瞭解,《藥品管理法》明確授權國務院就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問題制定辦法,但相關法規至今未出臺。

  目前,在藥品分類管理方面,監管依據仍然停留在部門規章及一些零散規範性文件上。鑑於國家正在進行《藥品管理法》修訂工作,有專家建議在相關條款中增加藥品分類方面操作性內容,或者儘快制定出臺專門法規,強化法律責任。同時,對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問題,需要在法律法規中有具體體現。

  與執業醫師制度相銜接的機制也是業內呼聲較高的。

  處方藥需要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但目前還缺少平臺,能夠使藥品經營企業快捷地獲得執業醫師註冊信息,方便地與處方醫師取得“確認”。

  當然,這些都是比較大的“工程”,僅憑藥監部門努力還不夠,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協同,並在藥品分類管理法規中得以體現。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向《民生週刊》記者表示,嚴格執法是取得成效的關鍵,需要不斷強化對藥品經營企業依法經營情況的檢查。儘管藥品分類管理法規未出臺,但還是可以從現有法律法規中尋找制勝武器。網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問題必須依法嚴懲。對於此類違法行爲,應適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的法律責任條款進行處罰。

  除了對違法銷售者依法處罰外,對提供交易平臺、運輸、郵寄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也應依法處理。針對網絡藥店、微信、QQ羣等陣地,全面加強網絡售藥監管,嚴厲打擊違規行爲。

  解決網絡銷售處方藥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系統過程。如何在規範和打擊中找尋平衡,考驗着管理者的智慧。

  專家建議,可先從品種入手,對使用風險相對較小的處方藥品種,採取逐步放開的策略,但涉及特殊藥物的品種應徹底封殺。在一放一封之間,既需要監管部門開展認真細緻的工作,又需要多個部門的協同,當然也需要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事實上,保證網絡購藥的安全,除了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外,消費者也應該擦亮眼睛,遠離非法銷售,主動參與整治。互聯網問題專家高揚建議,相關部門要從提升消費者購買甄別常識入手,提升消費者參與監管的積極性,採取各種方式,加大對網絡售藥安全的宣傳,普及網絡購買藥品的安全常識,讓消費者主動拒絕網絡無證、違規售藥等違法經營行爲。

  (□ 《民生週刊》記者 於海軍)

  (責任編輯:羅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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